匯集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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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開立孖展戶口時,經紀行通常會要求你簽署授權書,以書面形式授權它將你在孖展戶口內 的證券轉按。有關授權將容許經紀行把孖展客戶的證券「匯集」,再轉按予銀行以獲取貸款。視乎授權的條款,即使個別孖展客戶從未向經紀行借入款項,經紀行亦 有可能將該客戶的證券抵押品轉按。

根據法例規定,上述授權有效期只能維持12個月。經紀行通常會在授權即將屆滿前向你發出通知。如果你未有及時提出反對,有關授權便會自動續期12個月。因此,當你收到通知後,應重新考慮是否有需要把授權續期。

匯集風險

孖展客戶需承受經紀行將他們的證券抵押品匯集繼而轉按予銀行所帶來的風險,經紀行有可能因為資金不足而不能從銀行贖回已抵押的證券。如經紀行資金周 轉不靈,加上為數不少的孖展客戶同一時間向經紀行索回已轉按予銀行的證券抵押品,便會產生上述風險。此外,假如經紀行無力償債,銀行或會出售已轉按的證券 抵押品,以清償經紀行的債務。遇上這種情況,孖展客戶或會無法取回在孖展戶口內的全數證券。這就是一般稱為的「匯集風險」。

一旦你已授權經紀行將你的證券轉按,即使你全數付清購買證券的款項,並從未使用過孖展信貸服務,經紀行也有可能把你在孖展戶口內的全數證券匯集。所有授權經紀行將證券作抵押品匯集及轉按的孖展客戶,不管有否使用過孖展信貸服務,同樣都要承受未能取回自己證券的風險。

視乎有關授權書的條款,在匯集安排下,不論你在孖展戶口內 的證券市值是否高於維持孖展貸款所需的水平,經紀行都可能會將你在孖展戶口內 的證券全數轉按。一旦經紀行的現金周轉出現問題,你或不能取回所有證券。

相對地,現金客戶的情況則安全得多,因為現金客戶的證券必須存放於獨立的信託戶口。

如果你不打算向經紀行借錢買入證券,切勿開立孖展戶口或簽署任何匯集及轉按的授權書。假如真的需要開立孖展戶口,緊記瞭解清楚匯集及轉按證 券所附帶的風險。即使你以孖展買賣證券賺得利潤,或你從未使用過孖展信貸服務,你仍需承受不能取回孖展戶口內 證券的風險。假如你不再使用孖展戶口進行買賣,可考慮避免在孖展戶口內存放多於維持孖展要求所需的證券,或轉用現金戶口妥善保管你持有的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