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收及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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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協議

清楚交易後如何交收,認識安全地存管股票證書的方法。

倩婷任職的經紀行堅持要柏賢在交易完成後,即時而並非柏賢預期的 兩天後付款,令柏賢十分憤怒。由於經紀行的服務並不替客戶即時出售在首次公開招股中獲發的實物股票證書,令柏賢無法將這些股票出售套現,以繳付其他交易的 欠款。更糟的是,如果柏賢將這些股份存放在經紀行,除要支付存倉費,更要就日後收取股息和供股等事宜支付手續費。柏賢曾一度以為經紀行借故向他謀取暴利, 直至他向其他市場人士了解後,才發現原來自己誤解了交收過程及存管股份的不同方法。

交易後如何交收?

  • 就經紀行而言,在每個交易日(稱為「T」日)結束後,由香港結算營運的中央結算系統,會將每間經紀行就同一隻股票發出的所有買賣盤進行「淨額」計算,以得出單一的淨買或淨沽持倉。
  • 經紀行與香港結算之間的交收在交易日後的第2個交易日(即「T+2」日)進行。經紀行在中央結算系統內的戶口會以電子方式更新,當中並不涉及轉移 任何實物股票。舉例,如果甲經紀行就丙公司的股票有一個5,000股的淨買入持倉,這個數目的股份便會入帳至它的中央結算系統戶口,而有關的淨額買入款項 亦會從甲經紀行的銀行戶口中扣除。
  • 至於投資者方面,交收條款則是客戶與經紀行之間的安排。這取決於你和經紀行之間的關係及經紀行的風險管理政策。一些經紀行會要求客戶落買盤前預先 存入款項,有些則會要求客戶在T日或T+2日付款。同樣地,一些經紀行會要求出售股票的客戶預先存入股票,而另一些則可能允許客戶在沽盤獲執行後才存入有 關股票。故此,在開立戶口時,緊記詳閱客戶協議條款。
  • 緊記所有交收(包括股票及款項)都應該直接與經紀行進行。切勿以經紀作付款支票的抬頭人,或將已簽署但未填銀碼的支票交給任何人,更不要直接將款項存入經紀的私人銀行戶口。

既然買賣及交收都以電子方式進行,我會否收到實物股票證書?

  • 除非你明確要求,否則你將不會獲發實物股票證書。經紀行通常會將客戶的股票存放於中央結算系統內,並以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名義登 記。香港結算不會把你視為股票的直接持有人,只有你的經紀行才有權控制戶口內的股票。當上市公司派發股息及其他權益時,會首先派發予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然後再由它轉交給你的經紀行,過程中會徵收若干費用。部分經紀行會就提供這些代理人服務向客戶徵收費用。
  • 要監察經紀行代你存放於中央結算系統戶口內的股份的調動情況,你可以透過經紀行開立一個附寄結單服務的股份獨立戶口。藉著這個安排,你的股份將與經紀行及其他客戶的股份分開。每當戶口有任何股份調動,中央結算系統都會直接向你發出股份轉移日結單。然而,開設這種戶口後,經紀行依然對你在戶口內的股 份有全盤控制權。
  • 要直接控制自己的股份,你可考慮在中央結算系統開立投資者戶口。香港結算會向你寄發戶口活動結單及月結單,讓你監察股份的往來調動。雖然在開立戶口後,你仍要透過經紀行進行買賣,但香港結算只會在獲得你的確認指示後,才會將你的股份轉移到你的經紀行的戶口。現時,投資者戶口服務只供香港及澳門居民使用。

為甚麼把實物股票證書存入經紀行後,不能即時買賣?

  • 如前所述,經紀行通常會將實物股票證書存入中央結算系統,而有關股份會重新以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名義登記。一些經紀行會要求客戶先 等候一段時間才替他們沽出股份,以便核實股份擁有權和重新登記。這個正是倩婷任職的經紀行處理柏賢透過首次公開招股獲發的股票證書的做法。另一些經紀行雖 然或會允許客戶即時進行交易,不過卻會延遲將出售所得款項支付給客戶。
  • 在出售股份前,應先核對股票證書是否仍然通用,因為上市公司可能已經易名,或已將股份合併或拆細。如遇有這些情況,你可以要求股份過戶處補發新的股票證書給你,或要求經紀行透過中央結算系統更換新證書。
  • 緊記保存經紀行就你存入的股票證書所發出的收據。除非經紀行發出的成交單據、日結單或附有日結單的綜合成交單據已清楚列明那份文件本身亦可作為收據之用,並列出你存入的股票的全部詳情,否則經紀行必須在收到你的股票證書後的第2個營業日內,向你發出收據。

投資者應否避免持有實物股票證書?

  • 這純屬個人選擇。如果你決定自行保管實物股票證書,緊記把股份以自己的名義登記,因為只有這樣,股份過戶處才能直接向你派發股息、股東通函及其他公司通訊文件。千萬要小心保管你的股票證書,因為一旦遺失,補發過程將會既費時又昂貴。

證監會如何規管經紀行保存客戶的款項和股票?

  • 經紀行必須將本身的資金與客戶的款項分開存放,並必須在收到客戶的款項後的1個工作天內,將款項存入於持牌銀行開立的獨立信託戶口。經紀行必須就 信託戶口內的資金調撥,連同有關客戶的姓名,保存完整的紀錄。此舉有助防止經紀行將它以信託方式代客戶持有的款項,用於本身的業務之上。
  • 經紀行必須在可行情況下,盡快將它在香港代客戶持有的證券,以客戶的名義或經紀行代理人的名義登記,或將有關證券交託予銀行、另一間經紀行或中央結算系統作穩妥保管。
  • 經紀行必須就客戶的股份及款項的往來調動,保存適當紀錄,為期最少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