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市況 - 股災

  • 政府會否像過往一樣干預救市?

    證監會並不可以代表政府發言。 然而,證監會並不知悉政府有任何在熊市或股災的情況下干預市場的政策。據本會理解,政府於 1998 年進行的市場干預只屬單一事件。

     
  • 證監會是否會要求所有經紀行在股災發生後,公布它們的財政狀況?

    證券價值的改變可導致財政狀況出現急劇變化。即使在某一段時間, 經紀行錄得穩健的財政狀況,亦未必代表這穩健情況能得以持續。證監會將密切監察經紀行的財政狀況,並在有需要時採取適當行動。

     
  • 據我所知,我的經紀行已將所有保證金(俗稱「孖展」)客戶的股份抵押予銀行。發生股災後,抵押予銀行的股份價值大跌,這會否導致經紀行違責呢?

    如果經紀行在銀行催繳 孖展時有能力補倉,那麼即使發生股災也不一定會導致經紀行違責。

     
  • 證監會是否會要求上市公司公布它的財務穩健性有否受股災影響?

    一般來說,《上市規則》要求上市公司,必須知會聯交所、股東及公眾人士任何對評估公司狀況屬必要兼對股價敏感的資料,以避免造成虛假市場;尤其當上 市公司董事察覺涉及該公司主要業務或重大交易的行業、國家或地區出現市場劇變,又或嚴重影響公司日常運作的貨幣匯率出現大幅變動時,必須馬上通知上述人 士。

    一旦股災對上市公司的財務穩健性造成影響,《上市規則》規定上市公司就此必須發出公布。

     
  • 當股災發生時,基金可否採取臨時措施,在正常安排下並非指定交易日的營業日進行買賣?在這市況下,基金是否仍然可以接受贖回指示?

    不可以,採取臨時措施的機會微乎其微。基金只可以在指定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時段內進行買賣。基金的買賣安排均在銷售文件內訂明,在事先未獲證監會批准 的情況下,基金不可更改這些安排。 為保障投資者的權益,基金經理有酌情權及在獲得受託人的同意後,可將個別基金在任何一個交易日的贖回數量限於該基金已發行單位總數的10%。所有未獲受理 的贖回要求將會結存並轉至下一個交易日處理,惟在下一個交易日時亦須受到相同的上限所約束。

    在考慮過投資者的利益及個別基金的情況後,基金經理及受託人可決定是否暫停或延遲個別基金的交易。在股災發生時,假如該基金的相關資 產不能得到公平的估值或它所持的現金不足以應付贖回要求,基金便應暫停交易。就算基金經理決定暫停買賣,它亦應繼續接受投資者的贖回要求,並將在暫停買賣 期間收到的有關要求累積起來,待交易恢復後立即處理。

     
  • 當某股票市場出現股災,證監會會否要求基金經理,就大量投資於該市場的基金的日常運作是否受到嚴重影響,作出公布?

    如遇上述情況,將會由基金經理及受託人在考慮投資者的利益及個別基金的情況後,決定是否暫停受影響基金的交易。舉例來說,如果基金所持的現金足以應付贖回 要求,該基金便不一定要暫停買賣。證監會最關注的是暫停基金交易的決定是否合符投資者的利益。 基金經理有責任在決定暫停個別基金的買賣後立即通知證監會,並即時(在可能的情況下,在作出有關決定後的一天內)及在暫停基金買賣期間,最少每月一次在基 金通常刊登價格的報章上刊登這項決定。視乎暫停買賣期的長短,基金經理可能需要向所有基金持有人發出通函,詳細列明基金暫停買賣的原因。此外,本地投資者 亦可以聯絡基金經理或它的香港代表以索取進一步資料。證監會將密切監察有關情況。如果基金長期暫停買賣,證監會更可能要求基金作出定期匯報。

     
  • 股災會否導致大量投資於某一特定股票市場的基金破產?

    只有當基金的負債高於資產值時,基金才會破產。傳統基金破產的可能性不高,原因是基金須遵守若干投資限制,例如有關分散投資的規則及賣空和借貸限制,從而減低了基金破產的風險,此外,基金是不可以購買涉及接管無限責任的資產。

    然而,若相關資產未能獲得公平的估值,或基金所持的現金不足以應付贖回要求,則股災可能會導致大量投資於有關股票市場的國家基金須暫停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