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性基金

專門基金

主要訊息:

  • 一般基金會透過買賣金融資產,例如股票或債券,來達致基金的投資目標。而結構性基金則主要透過投資於金融衍生工具來達致基金的投資目標。
  • 假設某隻結構性基金的投資回報是取決於某隻指數的表現,基金經理會透過投資於掉期投資去模擬該指數的表現以達致基金的投資目標。但投資者將 要承擔對手方風險。即使可要求交易對手提供抵押品以減少相關風險,投資者仍可能要承擔其他風險,例如依賴單一商業集團及抵押品可否強制執行等風險。
  • 因此,投資者必須細閱基金的銷售文件。同時,投資者可要求中介人向其解釋,根據投資者的財務狀況、投資經驗及目標,為何結構性基金會是適合自已的投資產品。

結 構性基金(或稱結構型基金)屬集體投資計劃,基金的管理公司主要透過投資於掉期、回購協議或延拓產品等金融衍生工具,或者運用這些工具來達致基金的投資目 標。結構性基金通常採用被動式管理策略,部分或會在達到指定情時向投資者分派回報。現時市面上一些保證基金亦屬於結構性基金。

結構性基金通常會與擔任掉期對手的金融機構訂立場外指數掛鉤的掉期合約 (詳情可參閱下文)。掉期合約是一種讓合約雙方得以互換資產或現金流量的投資工具。掉期可分為融資掉期和非融資掉期兩種。透過掉期合約,結構性基金可賺取相關指數所帶來的投資回報。

一般來說,為減低結構式基金所承擔的對手方風險,基金經理會根據證監會及基金註冊當地之司法管轄區對基金承擔的掉期對手風險限制的要求,限定基金每 日承擔的掉期對手風險不可超逾基金資產淨值的10%。若基金的掉期對手風險總承擔超逾基金資產淨值的10%,基金經理便會要求掉期對手提供抵押品及/或安 排基金持有其他證券,以減少基金所承擔的掉期對手風險。抵押品必須符合證監會及基金所屬司法管轄區的資格規定,並且會在每個交易日按收市價計值。

一般結構性基金投資的相關指數可以是專有指數(詳見下文)。

何謂專有指數?

專有指數是沒有在公開市場推出的指數。常用於追蹤如股票、債券、信貸、商品等類別的資產及發達或新興市場等市場的表現。專有指數由個別金融機構或數 據供應商(稱為指數提供者)編製和開發,並由指數提供者持續地擁有和管理。舉例說,指數提供者可建構特別的專有指數,去模擬個別對沖基金的表現。

另一種相關指數為第三者指數。第三者指數是在公開市場推出的指數,指數提供者與結構性基金管理公司須為互相獨立的公司。恒生指數就其中一種第三者指數。

 

結構性基金與非結構性基金

下表列出非結構性基金與一般投資於指數掛鉤掉期的結構性基金之間的比較。

  不投資衍生工具的非結構性基金 一般投資於指數掛鉤掉期的結構性基金
投資 直接買入債券及/或股票 透過指數掛鉤掉期去模擬投資於相關指數
衍生工具風險 有(與掉期相關)
對手方風險 所投資的債券及/或股票的發行人 掉期對手
資產 直接擁有債券及/或股票 如屬融資掉期,基金並無資產;如屬非融資掉期,資產為基金與掉期對手協定的證券組合。如涉及融資掉期,若掉期對手資不抵債,保管人可代表基金就抵押品提出申索
流通性考慮 所持有的債券及/或股票的流通性 掉期的流通性可能很低

 

 

說明

以下圖表說明投資於股票掛鉤掉期的一般結構性基金如何運作。

 

融資掉期

如結構性基金涉及融資掉期,基金會將從基金認購所得的淨投資額交付掉期對手,其後會視乎相關指數的變動而得出指數表現數據,並據此計算出基金可收取 的金額(下稱指數回報)。結構性基金承擔的掉期對手風險,將以掉期對手交付的證券投資組合作為抵押品,抵押比率可達至少90%,證券投資組合會存放於保管 人持有的戶口,以結構性基金作為抵押受益人。

非融資掉期

至於非融資掉期,基金會將從基金認購所得的淨投資額來買入證券投資組合。 然後,基金與掉期對手訂立場外掉期,並向其交付證券投資組合的回報,以換取掉期對手投資於相關指數的回報(指數回報)。

不論是融資還是非融資的掉期結構,根據有關限制對手方風險的規定,來自對手方的淨風險承擔不應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 若按照某個交易日結束時所釐定的資產淨值計算,基金的風險承擔超逾10%上限,掉期對手便須額外提供抵押品,以將對手方風險降至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10%。抵押品或資產投資組合(視屬何情況而定)通常不會包含場外掉期的相關指數的成分股。

一旦掉期對手違約,即使基金可以變賣抵押品或資產投資組合,惟相關物品的市值有可能在變現時已大幅下跌。

如結構性基金投資於股票掛鉤掉期,投資這類基金主要有哪些風險?

1. 來自掉期對手的風險──投資者須承擔來自掉期對手的風險。 如掉期對手未有根據掉期安排履行責任,基金可能無法達到投資目標,令投資者招致重大損失。此外,若掉期對手違責加上沒有新的對手方獲管理公司接受,基金便 可能要終止,以致投資者要完全承受抵押品/資產投資組合(視屬何情況而定)的市場風險,同時蒙受損失。

2. 市場風險──投資的價值會隨著相關指數的表現變化而升跌。 如相關指數所追蹤的市場並非完全開放的市場,指數便會較易受這個市場的波動性所影響。 指數表現不佳,基金資產淨值或會跌至低於基金的最初買入價。 投資者亦要承擔指數所追蹤的個別市場,在經濟、政治、監管、貨幣、法律及其他方面的風險。

3. 依賴單一商業集團──在某些結構下,交易相關各方(例如基金管理公司、掉期對手及指數提供者)可能是來自同一集團的不同法律實體。投資者應考慮自己能否承受當中的風險。

4. 利益衝突──由於交易各方可能是屬於同一集團的不同法律實體,因此或會產生利益衝突。

5. 抵押品可否強制執行──投資者應注意,執行抵押品常會涉及不同的司法管轄區及需要詮釋海外法例,這可能會令抵押品的執行或變現過程出現延誤或其他困難。

6. 相關指數的透明度──結構性基金的投資項目如與專有指數掛鉤,投資者便應注意,專有指數的資料未必如第三者指數般容易取閱和具透明度。 因此,投資者應評估指數的資料(包括每日報價及計算方法)是否具備充分的透明度,以及是否方便取閱。

 

如要作出有根據的投資決定,緊記細閱結構性基金的銷售文件,掌握基金的結構、投資細節,尤其是有關指數、投資策略、抵押品安排、掉期對手的資料,並了解結構性基金所涉各方的資料及各方之間的關係。

投資者應諮詢專業投資顧問,掌握更多資料。除非向你推銷結構性基金的中介人向你表示結構性基金適合你投資,並解釋所推介的結構性基金如何符合你的投資目標,否則切勿草率決定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