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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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雖然投資認股證和買賣股票兩者均透過香港聯合交易所(聯交所)的交易平台進行,但買賣認股證較股票複雜得多。

  • 認股證和股票的買賣程序有甚麼分別?

    除非是直接成交,否則不論你是買賣股票還是認股證,你的買賣盤都會透過聯交所的自動對盤及成交系統 (AMS/3) ,以價格和時間的優先次序自動配對和執行。股票和認股證交易均須在 T+2 日(T 日為交易日) 完成交收。

    然而,你必須注意認股證和股票交易有若干分別:

    流通量提供者:認股證發行商必須替所發行的每隻衍生認股證,委任一個流通量提供者。在落盤前,你可查詢流通量提供者是否提供主動買入或賣出報價(稱為「主動報價」),抑或你需要致電流通量提供者方可取得報價(稱為「回應報價」)。上述規定並不適用於買賣股票。

    不可沽空: 股本認股證和衍生認股證都不是可作沽空的指定證券。 因此, 除了流通量提供者外,假如先沽出本身並無持有的認股證,即使是在同一天購回,亦屬違法。

    行使權: 有別於股票,認股證賦予持有人買賣掛鈎資產的權利。然而 , 只有當以現金交收的衍生認股證,在到期時處於價內」,才會被自動行使。否則,你必須向經紀行發出行使指示。

    印花稅: 在股票交易中,買賣雙方都必須繳付印花稅(聯交所試驗計劃中的七隻納斯達克股票除外)。然而,買賣以現金交收的衍生認股證或與股票以外的資產掛鈎的認股證, 則毋須繳付印花稅。

  • 流通量提供者機制對我有甚麼幫助?

    發行商必須就所發行的每隻衍生認股證委任一個流通量提供者,回應報價要求 ( 即「回應報價」 ) ,又或於聯交所的交易系統主動輸入買賣指示 ( 即「主動報價」) ,以提供流通量。如果你的認股證以回應報價要求方式運作,而你發現指定的流通量提供者未有提供買賣盤,你可致電對方要求報價。有關電話號碼載於個別認股證 的上市文件、港交所的網站及各認股證的報價版面 ( 見下圖) 。

  • 我可以在到期日出售認股證嗎?

    大家要留意:認股證的到期日即是最後上市日,並不等於最後交易日。為了確保在最後交易日的買賣有足夠的時間進行交收和過戶,認股證的最後交易日與到 期日之間須有三個交收日。投資者只可在最後交易日或之前買賣認股證。舉例:假如某認股證在 6 月10 日( 星期五) 到期,當中假設6月6至10日全為交收日,最後交易日便是6 月6 日( 星期一) 。

    為了提醒投資者這兩個重要的日期,發行商必須在到期日前最少七個營業日,於港交所網站刊登相關公布。緊記你只可在最後交易日當天或之前買賣認股證。因此,如果你要在到期前出售認股證,緊記查看清楚哪一天是最後交易日。

  • 行使認股證時要留意甚麼?

    美式與歐式的區別: 就美式認股證而言,你可以在到期日或之前把它行使 ,但 歐式認股證則只可在到期日行使。緊記只有認股證處於「價內」才把它行使!

    現金與實物交收: 衍生認股證可以現金或實物交收。一般來說,與一籃子股票掛鈎、又或與某指數、貨幣、商品、期貨合約 ( 例如期油) 及在海外上市的股票掛鈎的認股證,都以現金交收。至於在聯交所上市的單一股票掛鈎的衍生認股證,理論上可以現金或實物交收,但實際上以前者居多。股本認股 證則以實物交收。

    以現金交收的衍生認股證, 如果在到期日處於「價內」,便會將被自動行使。交收後的現金淨額將按上市文件所載的時限內支付給你。 在計算最後結算金額時,但凡與在聯交所上市的股票掛鈎的標準衍生認股證,行使價均會與正股在到期日前的五個交易日 ( 計至並包括到期日之前的交易日) 的平均收市價比較。至於特種認股證與非聯交所上市的股票 , 或股票以外的其他資產 ( 例如指數、期貨合約) 掛鈎的標準認股證,它們的估值方法則會於上市文件內列載。

    就以實物交收的衍生認股證,則只會在你發出指示後才被行使。留心在行使與單一股票掛鈎的認購證後,你可能要等候一段時間才收到相關股 份。因此,你需面對由行使日至收到股份期間 , 正股價格波動的風險。如果你持有的是以實物交收的單一股票認沽證的話,你則必須在行使日交出正股以完成交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