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种类的委托帐户与收费模式

中介人
客户协议

 

视乎营运模式及与客户订立的特定协议而定,受委托的帐户经理可享有不同程度的酌情权,在无须取得客户特定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客户买卖投资产品。委托帐户大致可分为两大类:

1. 作为经纪服务的一部分,而没有订立授权投资范围的委托帐户

有些经纪行提供只作为从属于向客户提供的经纪服务的一部分的委托帐户服务,一般只涵盖交易所买卖产品,所以不会与客户订立授权投资范围︒例如客户在经纪行开立证券户口时,授权经纪行操作其户口进行买卖︒有关的受委托帐户经理一般只收取买卖上市证券的佣金,及其他与买卖证券相关的费用,例如存仓费︒

提供此类委托帐户服务的经纪行一般须领有相关的证监会牌照,并遵守证监会有关于委托帐户的规定,包括「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中有关委托帐户的授权及操作规定,例如委托帐户必须由经纪行的高级管理层批准后才可开立、有关管理层必须确保经纪行设有适当的内部监控程序,以妥善监察户口情况等。

2. 有订立授权投资范围,或选择预设标准投资组合的委托帐户

另一类的委托帐户则会根据客户订立的授权投资范围,或选择的预设标准投资组合来管理客户的投资组合。此类委托帐户服务一般可涵盖较多种类的投资产品,包括交易所买卖产品及非上市投资产品。

受委托的帐户经理(例如经纪行丶投资管理公司或银行)会与客户商讨其投资目标、风险承受能力及个人情况后设定投资类别、风险及资产分配比例,作为委托帐户的授权投资范围。又或使用不同投资产品组成预设标准投资组合,订明投资组合的资产和市场的分配比例及风险状况,例如分为高、中、低风险的投资组合,以供客户选择。 

此类委托帐户服务主要按所管理投资组合总值收取管理费及表现费,作为代客户管理委托帐户的酬金︒另外,其他费用包括存仓费、第三者经纪收取的买卖交易费、基金的管理费及表现费等(若投资于基金的话)︒

此类委托帐户经理须领有证监会的「提供资产管理」牌照或注册,并遵守证监会有关于委托帐户的规定,例如「基金经理操守准则 」︒

 

单一收费模式

有些受委托帐户经理会采用单一固定收费模式,即每年收取帐户总值的一个固定百分比作为收费,而不会再收取其他费用,例如转换投资组合时的交易佣金或其他行政费用︒

单一固定收费模式按委托帐户资产总值每年计算收费,委托帐户资产总值愈高,费用亦会愈高,等如把客户与受委托的帐户经理的利益连成一线,这样可以避免不良经纪在客户户口进行过量交易以赚取更多佣金的情况︒

但是,并不代表单一固定收费模式适合所有人,例如若客户的投资目标并不需要经常转换投资组合,比如买入及持有稳健的股票作长线收息用途,便可能不适合采用单一固定收费模式每年支付服务费︒

 

 

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