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机构缺失 - 涉及基金运作的机构

  • 假如基金经理或受托人出现财政困难,我投资于基金的款项会否化为乌有?

    不会。基金经理并不可以动用基金的资产解决自己的财务问题。事实上,基金的资产是由独立于基金经理的受托人负责保管的。假如基金经理出现财务困难或 不再适宜管理有关基金,受托人应辞退该基金经理,重新委任另一名基金经理管理基金,并立即将这些变更知会证监会,而证监会则会监督新基金经理的委任工作。

    此外,基金的资产亦必须与受托人的资产分开存管。受托人亦不得利用基金所托付的资产谋取私利或偿还本身的债务。根据信托法,受托人对基金持有人负有受信责任。如果受托人违反基金组成文件 (即销售文件及/或信托契约) 的条款,他可能会遭基金持有人或其他人提出诉讼。

     
  • 证监会可否接管有财务问题的基金经理的基金管理责任,又或代表基金的持有人委任另一名基金经理管理有关基金?

    证监会并没有权代表基金持有人行事,以接管基金管理的责任或委任另一基金经理管理一只基金。

    基金的受托人有责任决定是否暂停或终止基金经理所提供的服务,以及是否以另一基金经理取代现任的基金经理去管理基金。然而,任何罢免、更换或委任基金经理的决定均必须获得证监会事先批准。

     
  • 如果基金经理或受托人遗失了客户持有基金单位的纪录及交易纪录,以致延迟处理我的赎回指示,我能否向基金经理索取赔偿?

    基金经理及受托人应尽量设法找出遗失纪录的资料备份,并尽快处理基金持有人的赎回指示。假如延迟了发放赎回款项,是否需要作出赔偿的问题将由基金经理及受托人自行决定。

    证监会的角色是对投诉进行调查,以及对违反法规及证监会规则的情况采取执法行动。证监会会尽快调查每宗投诉。然而,证监会并不能保证每宗投诉最终都会导致执法行动,以及使受影响的投资者获得赔偿。证监会无权要求任何一方对投资者作出赔偿或补偿。

    如果证监会发现基金经理或受托人违反证监会的规则,便会考虑对他们采取纪律处分行动,包括:谴责、撤销他们的牌照、撤回有关基金及/或基金经理或受托人的认可地位。

     
  • 假如我的代名人公司在运作上出现问题,我可否直接联络基金经理 , 要求他替我赎回基金 ?

    虽然你可以直接与基金经理联络,但尽管你是那些基金单位的实益拥有人,在法律上,以代名人名义登记的基金单位仍是属于代名人所有的。因此,基金经理未必会有你的个人资料。一旦发生任何与基金有关的紧急情况,基金经理将难以识别你的身分及代你出售基金单位。

    由于你与基金并没有直接的合约关系,故此,你将难以向有关基金或基金经理提出追索。在这种情况下,你只能透过代名人公司提出申索。

    然而,因为代名人公司是独立的公司,加上严格来说,这些公司的业务并不受证监会监管,所以证监会对代名人公司所能行使的权力实为有限,例如:证监会并不能查阅代名人公司的帐目,亦无权限制这类公司的业务。投资者必须了解使用代名人公司所涉及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