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市况 - 股灾

  • 政府会否像过往一样干预救市?

    证监会并不可以代表政府发言。 然而,证监会并不知悉政府有任何在熊市或股灾的情况下干预市场的政策。据本会理解,政府于 1998 年进行的市场干预只属单一事件。

     
  • 证监会是否会要求所有经纪行在股灾发生后,公布它们的财政状况?

    证券价值的改变可导致财政状况出现急剧变化。即使在某一段时间, 经纪行录得稳健的财政状况,亦未必代表这稳健情况能得以持续。证监会将密切监察经纪行的财政状况,并在有需要时采取适当行动。

     
  • 据我所知,我的经纪行已将所有保证金(俗称「孖展」)客户的股份抵押予银行。发生股灾后,抵押予银行的股份价值大跌,这会否导致经纪行违责呢?

    如果经纪行在银行催缴 孖展时有能力补仓,那么即使发生股灾也不一定会导致经纪行违责。

     
  • 证监会是否会要求上市公司公布它的财务稳健性有否受股灾影响?

    一般来说,《上市规则》要求上市公司,必须知会联交所、股东及公众人士任何对评估公司状况属必要兼对股价敏感的资料,以避免造成虚假市场;尤其当上 市公司董事察觉涉及该公司主要业务或重大交易的行业、国家或地区出现市场剧变,又或严重影响公司日常运作的货币汇率出现大幅变动时,必须马上通知上述人 士。

    一旦股灾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稳健性造成影响,《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就此必须发出公布。

     
  • 当股灾发生时,基金可否采取临时措施,在正常安排下并非指定交易日的营业日进行买卖?在这市况下,基金是否仍然可以接受赎回指示?

    不可以,采取临时措施的机会微乎其微。基金只可以在指定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段内进行买卖。基金的买卖安排均在销售文件内订明,在事先未获证监会批准 的情况下,基金不可更改这些安排。 为保障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经理有酌情权及在获得受托人的同意后,可将个别基金在任何一个交易日的赎回数量限于该基金已发行单位总数的10%。所有未获受理 的赎回要求将会结存并转至下一个交易日处理,惟在下一个交易日时亦须受到相同的上限所约束。

    在考虑过投资者的利益及个别基金的情况后,基金经理及受托人可决定是否暂停或延迟个别基金的交易。在股灾发生时,假如该基金的相关资 产不能得到公平的估值或它所持的现金不足以应付赎回要求,基金便应暂停交易。就算基金经理决定暂停买卖,它亦应继续接受投资者的赎回要求,并将在暂停买卖 期间收到的有关要求累积起来,待交易恢复后立即处理。

     
  • 当某股票市场出现股灾,证监会会否要求基金经理,就大量投资于该市场的基金的日常运作是否受到严重影响,作出公布?

    如遇上述情况,将会由基金经理及受托人在考虑投资者的利益及个别基金的情况后,决定是否暂停受影响基金的交易。举例来说,如果基金所持的现金足以应付赎回 要求,该基金便不一定要暂停买卖。证监会最关注的是暂停基金交易的决定是否合符投资者的利益。 基金经理有责任在决定暂停个别基金的买卖后立即通知证监会,并即时(在可能的情况下,在作出有关决定后的一天内)及在暂停基金买卖期间,最少每月一次在基 金通常刊登价格的报章上刊登这项决定。视乎暂停买卖期的长短,基金经理可能需要向所有基金持有人发出通函,详细列明基金暂停买卖的原因。此外,本地投资者 亦可以联络基金经理或它的香港代表以索取进一步资料。证监会将密切监察有关情况。如果基金长期暂停买卖,证监会更可能要求基金作出定期汇报。

     
  • 股灾会否导致大量投资于某一特定股票市场的基金破产?

    只有当基金的负债高于资产值时,基金才会破产。传统基金破产的可能性不高,原因是基金须遵守若干投资限制,例如有关分散投资的规则及卖空和借贷限制,从而减低了基金破产的风险,此外,基金是不可以购买涉及接管无限责任的资产。

    然而,若相关资产未能获得公平的估值,或基金所持的现金不足以应付赎回要求,则股灾可能会导致大量投资于有关股票市场的国家基金须暂停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