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某些投连寿险产品会冠以存款、储蓄计划或储蓄户口等名称。假如我决定购买,所买入的究竟是保险产品,还是投资/存款产品?

    不论这些产品采用甚么名称,当你购买投连寿险产品时,你只是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约。你应留意,即使该投连寿险产品设有投资选项,但由于你的身分是投保人,你对那些投资项目并无拥有权。那些资产其实是由提供该投连寿险产品的保险公司保管和拥有。所以一旦保险公司无力偿债,你只可按照保单合约条款提出申索,而且有可能损失全部投资本金。此外,即使投连寿险产品被冠以存款、储蓄户口或储蓄计划等名称,该计划: i) 并非银行存款或储蓄户口;ii)并非保本产品;及iii)并不受存款保障计划所保障。投连寿险产品应在销售文件以显眼方式披露这些资料。

    要衡量某投连寿险产品是否适合你,首先要细阅该产品的销售文件(包括《产品资料概要》)及《重要资料声明书》,清楚认识产品的性质、特点、收费及风险后,才作出决定。假如对该产品或销售文件(包括《产品资料概要》)及《重要资料声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应要求销售中介人详加解释。若仍有疑问,应征询其他专业人员的独立意见。

  • 2. 我听说投连寿险产品有所谓“供款假期/保费假期”,可以让我供款一段时间后停供。究竟是甚么一回事?

    某些保险公司可能会设有“供款假期”或“保费假期”,让你申请暂时停止供款,而投保人一般须在保单生效起计的一段指定时间以后才可申请暂停供款。必须注意的是,即使你所购买的保单设有供款/保费假期,这并不表示你可以永久停止供款,而且保险公司一般会继续就该投资相连寿险保单收取费用。

    此外,如果你的保单帐户价值跌穿保险公司所设定的最低水平,或不足以支付计划的各项费用,则视乎该保单的条款而定,你可能须在“供款假期”或“保费假期”期间重新供款。举例说,假如你的投连寿险保单所投资的相关资产的价值突然下跌,便可能会发生上述情况。届时如果你未能应保险公司的要求缴付保费,你的投连寿险保单可能会被提前终止(即在到期前终止),而你可能要支付提前退保费。

  • 3. 我的投资相连寿险保单提供设有本金或回报保证的投资选项。这些选项与一般的保证基金是否相同?

    一些保险公司会提供设有本金或回报保证的投资选项,让你在投资期满时取回本金甚或保证回报。设有保证的投资选项一般会投资于保证基金,因此相关的保证基金实际上能否保本或提供保证回报,亦会影响你的投连寿险保单的本金或回报保证。在这情况下,除了保险公司的信贷风险,你还须承受相关基金的保证人的信贷风险,因为一旦该保证人无法兑现保证,你亦不能获取投资选项提供的本金或回报保证。

    请紧记细阅投连寿险产品的销售文件,以及相关保证基金的销售文件,并查核须就投连寿险产品履行有关保证责任的一方。此外,你还要留意投保人须符合哪些条件才可取得保证金额。如果你在计划到期前退保,将不能享有本金或回报保证。

  • 4. 我的投连寿险保单有一个定期派息的投资选项。这是如何运作的?派息对我的投连寿险保单有什么影响?

    有些投连寿险产品提供定期派息的投资选项。这种投资选项一般与相关或参考基金的定期派息基金单位类别挂钩。但是,不少这类投资选项及其相关或参考基金并不保证一定派息,亦不保证派息的次数及金额。相关或参考基金的每单位资产净值会在基金派息后随即下跌,从而影响该投资选项的价格。因此,投连寿险产品的价值亦会下跌,而身故赔偿金额亦可能会减少。你应阅读投连寿险产品及相关或参考基金的销售文件,了解其详细资料,包括投资目标及策略、风险因素及收费等等。

  • 5. 若提供投连寿险产品的保险公司无力偿债,我是否有权取回相关资产中属于我的份额?

    投资相连寿险计划属保险产品,一旦保险公司无力偿债,你是该公司的无抵押债权人。你在投连寿险保单下所缴付的保费,连同保险公司就投连寿险保单所作出的投资,均会成为及继续是保险公司的资产。因此,投连寿险产品的相关资产的拥有人不是你,而是提供该产品的保险公司。因此,一旦保险公司无力偿债,及/或无足够资产偿付其他债项(例如对其他优先或有担保债权人的债项),你可能无法取回相关资产中属于你的份额。

  • 6. 什么是冷静期?

    你可在冷静期内取消投连寿险保单,以取回(按市值作出调整的)投资本金。冷静期是指由保险公司向你或你的代表交付投连寿险保单或发出通知书后起计的21天,以日期较早者为准。该通知书应说明投连寿险保单是否生效,以及冷静期到期日。

    若有意在“冷静期”内退保,请谨记向投连寿险保单的发行人发出书面通知。

  • 7. 如何得知中介人向我销售投连寿险保单获得的酬劳?

    中介人须按规定于销售过程中披露销售投连寿险保单而获得的酬劳。此举目的是加强透明度,帮助消费者考虑中介人是否有潜在的利益冲突,及其推介产品会否受销售该保单的酬劳所影响。

    酬劳应包括所有因销售该投连寿险保单而获得的金钱及非金钱酬劳,包括基本佣金、续期佣金、后续佣金、营销费用、转介绍费、销售奖金、延续奖金等等。

    按规定,中介人必须在《重要资料声明书》以书面按「全期平均比率计算」披露中介人可获取的酬劳。「全期平均比率计算」指中介人透过销售投连寿险保单而直接获得的酬劳占客户全期所须缴付保费的百分比 (见以下例子)。

    「全期平均比率」例子:

    投连寿险产品A (10年的定期供款保单)

    保费: 每年HK$100,000

    全期保费: HK$100,000 x 10 = HK$1,000,000

    首年佣金: 首年保费的15% (HK$100,000 x 15% = HK$15,000)

    续保佣金: 第二至第六年保费的3% (HK$100,000 x 3% x 5 = HK$15,000)

    总佣金: HK$15,000 + HK$15,000 = HK$30,000

    「全期平均酬劳百分率」: HK$30,000 ÷ HK$1,000,000 = 3% (在《重要资料声明书》中,以你每缴付$100 元保费金额,中介人将平均获得$3 酬劳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