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连寿险产品在香港向大众公开发售前,该等产品及其销售文件(包括《产品资料概要》)、《退保说明文件》及推广材料均须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认可,除非获《证券及期货条例》豁免。

投连寿险产品设有投资选项供消费者选择,这些投资选项可能是与按照《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获证监会认可的零售基金挂鈎,亦可能是与保险公司以全权委托方式内部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挂鈎。

发出投连寿险保单的保险公司受到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 认可及监管。

根据保监局发出的指引,保险公司应遵守经营投连寿险业务各方面的全面要求,包括产品设计、清晰的保单文件或刊物、酬劳结构及披露、销售安排以至售后规管等。

根据《保险业条例》,任何人士进行受规管活动 ,除非已经得到豁免,否则都必须根据《保险业条例》持有有效的牌照。受规管活动包括洽谈或安排保险合约、邀请或诱使任何人订立保险合约,或企图邀请或诱使任何人订立保险合约、邀请或诱使任何人作出关键决定,或企图邀请或诱使任何人作出关键决定,以及提供受规管意见。

保险中介人的发牌及有关其违规行为的投诉,都由保监局处理。银行及其员工销售投连寿险,亦须受到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 所规管及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