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基金
常见问题
  • 甚么是新兴市场基金及BRIC基金?

    新兴巿场指一些发展中经济体系的金融巿场,而该些巿场的经济及政治状况可能会较为波动。 BRIC 是四个新兴巿场:巴西 (Brazil) 、俄罗斯 (Russia) 、印度 (India) 及中国 (China) 的英文首字母缩略词。

    投资者不应单凭某一基金的短期表现去判断该基金。不能持续的急升可能显示经济过热。投资者应评估某一基金投资的长期增长潜力,并且时常紧记过往表现并非未来表现的指标。

    投资于新兴巿场基金可提供较高的潜在回报,但由于该些巿场的政治环境相对地较不稳定、货币价格波动及其他风险因素,其风险亦较大。这类基金只适合愿意承受很高风险的投资者。

  • 何谓「B 类基金」?

    「B类基金」的概念,源自于美国,用以界别不同收费模式的基金。

    根据这个概念,传统基金被称为「A类基金」,即投资者在认购基金时需要缴付若干百分比的首次认购费。

    相反,选择「B类基金」,投资者可获豁免首次认购费,直至赎回基金时才需缴纳费用。透过这种收费方法,投资者可将资金百分百用作投资。

    「B类基金」的赎回费,一般会遂年递减,例如由第1年的4%,每年续减1%直至第4年的1%。所以,投资年期愈长,所需缴付的赎回费便愈少。投资者甚至在持有基金满4年后,可能毋须花费分毫而卖出基金。

    至于计算赎回费的准则,某些「B类」基金会以基金购入时的资产净值(认购价)或赎回时之资产净值(赎回价),两者中较低者为基准。相对现时市场普遍只单一考虑赎回价的做法,以上的计算方法可有助减低投资成本。

     

    补充一点,上述的首次认购费及赎回费有别于管理费。「A类」及「B类」基金的投资者,均须缴付管理费。

  • 为什么我可以用不同价格向不同的分销代理人认购同一只基金?

    目前,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可能以资产净值价或买入卖出价作为报价。卖出价是你认购某只基金的单位/股份所支付的价钱,而买入价则是你在赎回每一单位 /股份时所得的价钱。一般而言,卖出价包括该基金的现有资产净值,并加上任何首次认购费。首次认购费可被看成是付予基金经理的销售佣金,这个费用可能有部 分甚或全部会偿付予分销代理人。

    经不同的分销代理人售卖的基金所收取的首次认购费金额,或会视乎基金经理与分销代理人之间的业务安排而有所不同。所以,投资者经不同的分销代理人进行认购基金而支付的卖出价或会有异。

    例如,某只基金的资产净值价为10元,而首次认购费为5%,其卖出价则为10.50元。如果分销代理人向其客户收取较低的3%的首次 认购费,那么卖出价将会是10.30元。假如另一家分销代理人就首次认购费提供二折优惠,即代表首次认购费只是1%,那么卖出价将会是10.10元。

  • 何谓基金投资的平均成本效益?

    平均成本效益指不论某只基金的相关投资的市况如何,均以固定的金额定期买入该基金的单位。例如,你参与由中介人提供的每月储蓄计划,并以每月定额供款的方式买入指定基金的单位。

    在这策略下,你可能以低价或高价买入单位。当单位价格上升时,以固定金额可买入的单位数量会较少。相反,当单位价格下跌时,该固定金额便可买入较多的单位。一般而言,基金所派付的股息会再作投资,成为你的平均成本效益组合的一部分。

     

    支持这种基金投资方式的人士认为,市场的升跌对投资者的影响会因此而减少。此外,此举令投资者毋须为认购基金而紧贴市场。

    以下例子就利用数值来说明平均成本效益是如何运作的。假设你每月对基金的供款额为3,000元,而该基金在首个交易日的单位价格 为5元;那么,你便可买入600个单位。当市况在下一个交易日有所升时,单位价格上升至7.5元。因此,该固定金额3,000元便只可买入400个单位。 其后,市况突然下跌,单位价格在第三个交易日下跌至6港元时,你便可以买入500个单位。

    在上述例子中,平均单位价格为6元(供款总额 = 9,000元/买入的单位数目 = 1,500),而这正是你的投资的打和点。相反,假如你在第二个交易日以每单位7.5元将整笔金额9,000元作一次过投资于该基金上,那么你便只能够获 得1,200个单位。此外,假如第三个交易日的市价为6元,你的投资组合的价值便会因此而下跌20%(1,200个单位x 6元 = 7,200元,而原本的资金则为9,000元)。

  • 从不同途径买基金,费用是否有别?

    基金常见的销售方法有两种。一是由基金公司进行直销,直接与散户投资者开立户口。二是由银行、投资顾问公司或证券行等担当中介人的角色,把产品推介 予投资者,然后把交易转介予基金公司。基金公司、投资顾问公司及证券行,必须向证监会申领牌照,才可销售基金。银行必须向证监会申请为注册机构,才可经营 证券(包括基金)及期货业务。然而,香港金融管理局依然是银行(包括证券期货业务)的前线监管机构。

    投资者不论是透过基金公司还是投资顾问公司买基金,一般都需要缴付一项认购费。如基金报价是以每单位的资产净值计算,则投资者除付出 该价格外,还需再支付认购费。基金公司一般会先从投资者的款项中扣除认购费,然后再按余款发行单位。如基金报价是以买入及卖出价显示,则基金公司收取的费 用可在差价上反映出来。

    通常认购费的幅度都设有上限,基金公司亦会在基金发售文件中披露收费的结构及项目。为推广产品及基于其他商业考虑,基金公司可能会把 部分费用,回赠予分销过程中的中介人,银行或投资顾问公司亦因此可以向投资者提供折扣优惠。不过,折扣优惠并非局限于由中介人提供。有时候,基金公司亦会 向大额认购单位的人士,甚至零售客户提供认购费折扣,以吸引更多投资者直接向他们购买基金。

  • 买基金可否以自己名义登记?

    一般而言,投资者认购基金,基金单位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登记,或以代名人的名义登记。

    投资者选择以自己的名义登记基金单位,如以支票缴付投资款项,抬头人应为基金公司或基金的信托人;如采用电汇形式付款,有关款项亦应 直接交予基金公司或基金信托人的银行账户。过程中,提供投资建议的投资顾问公司只担当中间人的角色,把交易转介予基金公司,当中并无持有投资者任何资产。 由于投资者与基金公司可以建立直接关系,因而他们将定期从基金公司或信托人收到账户结单、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等资料,以进一步掌握自己的投资状况。

     

    如投资者选择以代名人账户买入基金,其认购款项将支付予独立于投资顾问公司的代名人。虽然,投资者开立代名人账户,可省却不少时间及 简化行政手续,但由于代名人的业务并不在证监会的直接管辖范围内,所以证监会对这类公司能采取的法律行动始终有限。在这种安排下,投资者虽是基金单位的实 益拥有人,却非法律上的拥有人,故此,基金公司对投资者并无直接的法律责任。此外,投资者亦可能因开立或退出代名人账户而需缴交额外的手续费。因此,投资 者应在衡量自己的情况后,才考虑是否选用代名人持有基金单位。

  • 买基金是否一定要开全权委托户口?

    基金投资是把不同投资者的资金集在一起,然后委托专业基金经理投资在不同的工具上,从而分散风险。但是投资者买入基金单位,并不等同直接持有基金内 的各项资产。例如基金买入某公司的股票,并不等同单位持有人直接持有该批股票。此外,投资者就基金经理收取的管理年费及基金本身的营运费用等,一般不会有 议价能力。投资者在签署基金认购表格后,即表示同意当中的条款;在沽出基金单位后,投资者将不再受有关条款约束。

    投资者买基金并非一定需要开立全权委托户口。事实上,投资者是否需要这种服务,取决于个人的投资需要。因为全权委托户口的持有人,一 般都极力倚重经纪或投资顾问 (简称「中介人」) 运用专业知识作投资管理,因此,投资者通常容许中介人可以毋须事先获得自己指示,去全权处理户口内的各种投资。

    不过,全权委托户口的运作有别于基金。投入全权委托户口内的资金,并不会与其他投资者的资金集;而且户口持有人一般都直接持有户口内 的投资项目。开立户口时,投资者必须与中介人订立授权书,清楚说明授权期限、中介人的权力范围、个人的投资目标及愿意承担的风险程度。此外,投资者亦可与 中介人自由商议收费细节;如任何一方欲中止合约关系,则须按合约内的相关条款行事。

  • 保证基金是否一定设有固定投资期/到期日?

    大部分保证基金均设有固定的期限。保证基金的设计通常会包含一个结构,而持有该基金的股份/单位的投资者将会在日后的指定日期 (通常为到期日) 获支付保证金额。当你符合保证的条件,例如持有该基金直至到期日,你便能够获得保证金额。在到期日前赎回的单位将不会受到该保证的保障,及可能需以低于首 次认购的价格赎回。

    然而,部分保证基金会附带若干条件,而该等条件可能导致该等基金在到期日前便会被终止。该等基金一般称为可变更到期日保证基金。这类 基金通常会有一个可变更的投资者期限,而且可以在若干条件达成后,基金便会被提前终止。在评估提前到期的可能性时,投资者应考虑符合提前终止的指定条件的 难易程度。总括而言,投资者应谨慎地将可变更到期日保证基金视为一项附有最长到期期限的中长线投资。

    在大多数情况下,保证基金均会附带条件,而如果有关条件未能达成的话,该等保证或会变成无效或有所变更。因此,在进行有关投资之前,你应该仔细研究该等条件。

  • 当我持有一只投资于中国内地证券的基金时,应该要考虑哪些内地资本增值税的相关风险?

    海外投资者(包括并非于内地注册成立的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投资于内地证券,要面对有关内地资本增值税的风险和变数。内地当局目前并未征收此等税项。

    基金经理会按其专业及商业判断,在以投资者最大利益为前题下及获得的专业税务意见后,不时考虑及决定是否就基金的潜在资本增值税作出拨备(若然作出拨备,有关拨备的水平和政策)或调整该基金现行的资本增值税拨备政策。

    每只基金的税项拨备政策或有不同,视乎其所获得的专业税务意见及其他相关因素而定。有些基金可能不作任何资本增值税拨备。即使基金已作资本增值税拨备,其拨备水平可能会过多或不足。内地的税务法规及政策或会出现变更,投资者须留意内地税务当局或会征收资本增值税,以及追溯征收税项的风险。倘内地税务当局开始征收资本增值税,拨备(如有)与实际税务责任之间的差额会从基金的资产支付,并可能对有关基金的资产净值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因而令投资者蒙受重大损失。

    仍然持有有关基金的投资者会因内地税务当局执行征税及/或基金经理调整税务拨备政策而受到影响。如果投资者在执行征税和/或改变拨备政策之前已卖出/赎回其在基金的权益,其回报则不会受到影响,但该等投资者亦不会受惠于任何基金税务拨备的回拨。资本增值税对投资者是有利抑或有弊,视乎该税项有没有及如何被征收以及投资者何时投资于有关的基金。

    投资者买入基金(而该基金可能透过RQFII、QFII或其他内地市场连接衍生产品大量投资于内地证券)之前,应详阅基金销售文件内披露的资本增值税拨备政策及相关风险。如有疑问,应谘询专业顾问。

  • 《海外帐户税收合规法案》是什么?它对投资基金和其投资者有什么影响?

    根据美国《海外帐户税收合规法案》(FATCA),海外金融机构须就在海外持有其账户的美国人士,向美国税务局呈报有关美国人士的若干资料,并征求有关美国人士同意将该等资料转交美国税务局。

    若海外金融机构不遵守美国税务局的FATCA规定及/或并无获豁免遵守上述规定,则须就于2014年7月1日或之后取得的若干源自美国的收入(包括利息及股息),及由2017年1月1日起来自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物业而产生的美国来源收入的总收益,缴纳30%的预扣税。

    根据现行规例,被称为「海外转付款项」(foreign passthru payments,该名词尚未有定义)的若干其他款项,亦可能须在不早于2017年1月1日根据FATCA规定成为可预扣付款。我们预期美国税务局将就此制定进一步规例。

    对投资基金和其投资者的影响

    若投资基金因FATCA而须缴纳预扣款项,其资产净值或会受到不利影响,使基金本身及投资者可能蒙受重大损失。投资者应参阅基金销售文件,以获取有关基金的FATCA状况及相关风险的进一步资料。如对FATCA有任何疑问,投资者应从速寻求适当的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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