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互认安排概要

基金互认
基金
产品特点

中国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安排(基金互认)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共同推出的计划。根据计划,合资格的内地及香港基金可透过简化审批程序各自于对方的市场销售。

两地的证监会已就互认基金的资格条件、申请程序、运作要求及监管安排进行规定,亦已建立跨境监管执法合作机制,以及建立信息互换及监管合作的框架,确保两地基金投资者得到同等保障。基金互认计划已于2015年7月1日开始实施。初始投资额度为资金进出两地各为人民币3,000亿元。

基金互认如何运作?

基金互认的运作原则如下:

假如一只基金已于一个司法管辖区获相关监管机构认可或注册(原地区),则一般而言被视为已大致符合另一司法管辖区(客地区)的相关规定,因此可以按简化审批程序于客地区申请认可资格向公众发售。

然而,内地及香港的监管规则及市场惯常做法有所不同,相关规则及市场做法不一定能配合基金在客地区销售。为确保投资者有合适的保障,以及与现时香港证监会对认可基金的要求保持一致,香港证监会已就申请于香港发售的内地基金制定额外的认可要求。同样地,中国证监会亦已就批准向内地公众发售的香港基金订立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公司应确保原地区及客地区的基金投资者均获得相同及公平对待,包括投资者保障、权力行使、赔偿及信息披露等方面。

基金互认的重要性

基金互认是继沪港通后,进一步促进内地与香港金融合作和发展的另一项重大突破。这是内地市场首次让非内地的零售基金于国内销售,同时亦是第一次让内地零售基金向海外市场销售。基金互认除了为内地及香港基金市场发展注入新的动力,更让两地投资者有更多元化的基金选择。

虽然现时香港已有一些投资于内地资本市场的基金 (例如RQFII基金、QFII基金),但基金互认为香港投资者提供一个投资于内地市场的新渠道,让他们可以投资于由内地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香港投资者有更多投资产品选择之余,亦可以透过不同类型的内地基金,达到进一步分散投资组合风险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