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股份上市时公开认购部分出现超额认购,上市公司应在公开认购及配售部分之间如何分配股份?

    按照现行的《上市规则》,公司可采用多种方式把证券于主板创业板市场上市,其中较常见的是公众认购配售。不过,若联交所认为公众对某项拟于主板市场上市的证券可能有极大需求,则有关证券可能不获批准以配售方式上市。

    在主板市场,公司必须为公众认购部分作出全面包销的安排。若首次招股活 动同时包括公众认购部分与配售部分,认购部分最少应占初部招股时所发售股份的10%。若出现超额认购,公司则要运用回补机制从配售部分调拨股份,以增加认 购部分的股份数目。同样地,若投资者对认购部分的需求低于初订分配数目,公司则可将认购不足的股份转拨予配售部分。出现超额认购时,公司一般按以下准则进 行回补机制:

    公开认购部分超额 增加认购股份数目至
    15 倍( 但 不 超 过 50 倍) 30%
    50 倍( 但 不 超 过 100 倍) 40%
    100 倍 或 以 上 50%

    在创业板市场,公司可自行决定公众认购及配售部分的股份数目。有时候,公司可能决定不进行公众认购,亦可自行决定发售是否由包销商包销。

  • 何谓「射仓 」?

    所谓「射仓」,是指中央结算系统内户口之间的证券调拨活动。投资者通常在以下情况会利用「射仓」服务:

    • 投资者欲把证券从一证券行转往另一证券行代为存管。
    • 投资者本身是中央结算投资者户口的持有人,因此买卖证券时需要与有关证券行进行证券调拨,以完成交收。

    要进行「射仓」,交收双方的系统参与者需分别向中央结算系统发出交收指示(Settlement Instruction),清楚说明拟转移股份的数量、交收双方的身份等。如双方提供的资料吻合,中央结算系统便会执行指示,把证券调拨到指定的参与者户口。

    由于「射仓」纯属一项商业服务,因此个别证券行可能根据公司政策或其他商业考虑,不设立是项服务。此外,在进行「射仓」前,投资者亦应先行向中央结算及证券行查询有关发出交收指示的费用。

  • 自行转让股票而不经证券行进行是否违法?

    根据现行法例,上市公司的股份可由持有人自由买卖;因此,上市公司的股东可选择以任何方式出让手上的股份。

    现时,投资者大都会透过经纪于交易所内转让上市公司的股份,以寻找更佳价格,及省却自行物色买家的困难。在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均须分别缴付经纪佣金、交易征费、交易费、投资者赔偿征费及从价印花税

    投资者如选择不在交易所内转让其股份,买卖双方将无需缴付经纪佣金。不过,买卖双方必须填妥一份股份转让书,清楚列明转让人(卖方)及承让人(买方)的身份、股份名称、买卖数量及牵涉金额。此外,买卖双方亦须自行订立买卖单据,并向税务局缴交从价印花税。

    当买卖双方缴付有关税款后,承让人就可带同税务局盖印的股份转让书及原有的股票证书,到过户处办理股份转名手续。投资者要注意,过户 处一般不会受理未有缴付印花税的转名申请;当过户处确认转让人的身份及签名式样,并核实各项资料均属真确无误后,承让人便会成为新的注册股东,并获发新的 股票证书。

  • 在香港怎样买卖外国的股票?

    现时,本地的投资者要买卖香港以外地方的证券,普遍可以透过传统方式(如利用电话、传真),或新兴的互联网落盘交易。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任何人士在港经营证券业务,不论代客买卖哪个地方的证券,都必须向证监会申领牌照,并持续受到证监会的监管。

    投资者买卖外地股票时若要得到本港法规的保障,就必须与领有合适牌照的中介人进行交易。一如买卖本地的证券,有意买卖外地股票的投资 者,必须与中介人订立客户合约,明确地订定双方在交易上的权责;此外,投资者亦应确保在交易完成后,获发成交单据及账户结单,让自己能够清楚账户内的活动 情况。

    投资者于本地买卖外地股票,除要留意本地的监管法规外,亦应主动认识有关国家及交易所的监管规则,以了解当地监管者有否为境外投资者 设立保障措施。由于本地的持牌人有可能把客户买卖外地股票的指示,交由当地交易所的会员代为执行,因此,投资者有必要对这些「海外经纪」多作了解,有需要 时更应向海外监管者查证他们的合法性及可靠性。要知道个别海外监管者的联络地址,投资者可向证监会查询,或进入证监会网页「 其他金融监管机构及相关团体 」一栏,透过互联网与某些海外监管者接触。

  • 联交所 NASDAQ 股份与本地上市股份的监管法规有否不同?

    根据联交所和全美证券业者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ecurities Dealers)合作的「美国证券交易试验计划」,七家美国NASDAQ股份只是在联交所内挂牌买卖,并非在香港上市,因此香港现行的《上市规则》对其并 不适用。当然,NASDAQ股份在交易所内的买卖活动仍须依据《交易所规则》进行,有关公司亦须遵守市场操控及内幕交易等法规。此外,由于NASDAQ股 份在港的买卖设有庄家制(Market-maker),因此交易所亦根据股票期权庄家的监管条文,制订一套新规则去监察NASDAQ股份的庄家活动。

    NASDAQ股份在港的买卖活动采用「买者自负」(Buyer-Beware)的原则进行,故此投资者必须在买卖此类股份前清楚知道 各项交易细节。交易所已向交易所参与者(前称「会员经纪行」)派发「试验计划」的简介。交易所参与者有责任在客户开始买卖NASDAQ股份前,向他们提供 这份资料,让他们了解交易中可能涉及的风险。

  • 从哪里可以找到上市公司的资料?

    很多上市公司都不断迅速转变以配合最新的发展趋势。作为股东,你当然有权知悉公司的发展动向,尤其是足以影响股票价格的事宜。阅读公司公布及财务报告可助你评估有关公司的投资潜力及紧贴它的发展。

    发放资料渠道

    • 在主板或创业板上市的公司,须将它们的公布分别登载于香港交易所创业板的网站。一些上市公司或会同时在公司的网站登载有关公布。
    • 此外,主板公司亦须在最少一份中文及一份英文报章刊登公布。当上市公司进行某些行动时,注册股东亦会收到股东函件。
    • 上市公司并须在财政年度结束后,刊发年报给注册股东。上市公司亦须 向注册股东寄发载述公司活动的中期报告,以及涵盖每个财政年度首6个月的未经审核财务报表,并在报章上刊登。创业板公司更须编印季度报告。
    • 如果你是非注册股东(例如当你透过经纪行或银行将股份以代理人名义存放于中央结算系统),大可向自己的经纪行或银行查询有关资料,或要求它 们安排将公司通讯直接寄给你。

    公司公布

    常见的公布内容包括:损益表、周年股东大会及特别股东大会的详情、业务性质的转变、董事人选的改变、股份截止过户日期、须予披露的交易、关连交易、建议进行的供股配股安排、拟进行的收购活动或私有化,以及就不寻常股价或交投量的波动作出解释等。

    所有公布必须先经由联交所或证监会审阅,以确保上市公司已全面和清晰地披露资料。公布内容的准确性则由公司董事承担全部责任。

    有时,公布所载的资料可能只是例行公事,但这些资料通常都相当重要,或需股东采取相应行动,甚或提供新的资料,以协助投资者评估其投资。

    财务报告

    主板及创业板的上市公司,分别须在财政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及3个月内印发年报,并须在召开周年股东大会前最少21日发给股东。

    • 年报所载的资料可说是应有尽有,包括:概述公司在年度内的业务活动、回顾市场的经营环境、公司未来的经营策略等。
    • 重要的财务数据则载于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及综合现金流量表内。这些财务报表罗列公司收入、销售情况、营业额、成本项目及业绩等数据,让你瞭解公司在不同业务范畴的表现。
    • 你还需要留意核数师报告。假如核数师对一间上市公司的帐目持保留意见,便可能是公司出现问题的先兆。
    • 上市公司可能出现问题的征兆,包括:

      存货周转率偏高 银行行利息开支庞大
      呆坏帐高企 面对重大法律诉讼
      把大量资产抵押 涉及专利权纠纷
      业务不合理地依赖关连人士  
      购货债务周转率偏高  
      关连公司到期应邀欠款升  
      经常配股以作为公司大部份资金的来源  
      股权出现重大变化  
      固资产或无形资产的折旧期过长  
      过份依赖单一客户或供应商  
      多宗公司资产买卖均涉及关连人士  
    • 就创业板上市公司而言,联交所规定公司在上市那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两个财政年度内,都必须在年报及中期报告中就上市文件所载的经营目标与实际业务发展作出比较。

    要取得上市公司更新近的资料,可参阅公司的中期报告及财务报表。主板上市公司须在财政期间结束后的3个月内刊印中期报告,而创业板上市公司则须在财政期间结束后的45日内发出中期报告及季度报告。

    权益披露

    •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任何人如持有上市公司5%或以上具投票权的股份,又或1%或以上具投票权股份的短仓,都必须披露权益。在计算个别人士是否有责任披露权益时,有关人士的配偶及18岁以下的子女所持有的股份亦须计算在内。
    • 上市公司的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员如持有公司,又或与公司有任何关联的公司的股份权益或短仓,或持有这些公司的债券权益,亦须作出披露。
    • 权益必须在有关交易进行后的3个营业日内,向联交所申报。
    • 大股东及董事若未能及时申报,可被检控。
    • 权益申报纪录可在香港交易所网站内披露权益一栏查阅。
  • 如何取得我持有股份的上市公司的财务帐目?

    主板及创业板的上市公司,须分别在财政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及3个月内印发年报,并须在召开周年股东大会前最少21日将年报寄给登记股东。上市公司亦须向股东寄发中期报告。创业板公司更须编印季度报告。上市公司通常会委聘过户处将财务报告邮寄予登记股东。

    如果你将股份存放于中介人在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CCASS)开立的户口,因而成为非登记股东,你可以要求中介人提供有关的财务帐目,或安排将该等公司文件直接寄给你。

  • 为甚么要在股东大会上投票?

    作为公司的权益拥有人,身为股东的你在影响上市公司的决策过程中扮演重要的角色。透过在股东大会上投票,你或可影响公司的业务活动,你的一票甚至可能直接影响你的投资回报。再者,你的投票意向反映你对公司管理层的意见。

    本港有很多上市公司都在香港以外注册成立,因而不受香港的公司法规管。这些公司除须遵守它们注册成立的司法区的公司法外,亦须依照所有上市公司均须遵守的联交所上市规则行事。同时,股东权益亦受个别公司的组成文件(一般称为公司章程)所规管。

    股东大会的次数

    所有上市公司每年均须举行一次股东周年大会以审核公司的已审计年度帐目。在周年大会上,上市公司一般会审议其业务,及就已审计年度帐 目、派息、委任董事及核数师、授权董事局可以在无须进一步获得股东批准的情况下,每年增加不超过公司20%股本的股份等决议案征求股东的批准。

    除股东周年大会外,当上市公司建议进行某些公司活动及重大交易时,例如供股、股份合并或拆细、收购建议或公司业务运作出现重大改动等,必须先获得股东的批准。当上市公司建议有关活动或交易时,必须召开股东大会征求股东的同意。

    现时并无法例规定上市公司须在甚么地方举行股东大会。

    投票方式

    投票的方式有两种,包括以举手方式或投票方式表决。

    • 如果以举手方式表决,每名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无论持有多少股份,均只拥有一票。
    • 如果以投票方式表决,每持有一股即代表拥有一票。当以这种方式表决时,每名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视乎他所持有的股份数量。

    除了某些指定决议案须以投票方式表决,或当有股东在会上要求以投票方式表决外,上市公司的决议案通常以举手方式表决。

    为提高企业管治质素,香港联交所最近就上市规则作出改动。由2004年3月31日起,上市公司必须就一些因涉及股东的利益冲突,而使 至他们不能参与投票的交易,以投票方式表决。这些交易包括关连交易、向上市公司的主要股东、独立非执行董事或其任何联系人授予期权,及有股东因占重大利益 而须放弃表决权、控股股东只能投反对票及其他须独立股东批准的交易。

    如果决议案以投票方式表决,上市公司必须于会议后的首个工作日公布会上表决的结果,显示表决赞成及反对决议案的股份总数。

    注册股东

    只有在股东名册上出现其名字的股东才有权出席及于股东大会上投票。注册股东可选择亲身或委任第三者代为投票。被委任的人士并不需要是有关上市公司的股东。

    上市公司会将委任表格连同股东通函及其他有关股东大会的文件寄发给你。当你填写委任表格时,你可选择你的委任代表或委任上市公司的主席或董事作为你的代表。如果你递交委任表格时未有指定你的代表,有关上市公司的主席将自动成为你的代表。

    视乎上市公司的组成文件内的条文,如果投票以举手方式表决,你的委任代表未必可以代你投票。相反,如果决议案以投票方式表决,你的委任代表则会按照你的指示投票。如果你未有在表格上注明你的投票意向,你委任的人士可自行酌情决定是否投票、如何投票或是否放弃投票。

    非注册股东

    如果你的股票并非以自己的名义持有,而是透过经纪行或银行以代名人名义持有,你必须在股东大会举行前将你的意向通知有关中介人。如果你希望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你必须事先向中介人查询有关详情。

    大部份中介人会将客户的股票存放于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下简称"香港结算")营运的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内,并以香港中央结算(代 理人)有限公司登记为注册股东。香港结算会委派一名代表出席及于股东大会上投票。如果投票以举手方式表决,香港结算的代表只能投一票,因此代表不能就每名 股东的意向投票。然而,他会搜集所有股东的意愿,然后就每项决议案按照大部分股东的意向投票。

    你必须在中介人及香港结算设定的限期前表示你的意向,或向它们表示你希望亲身出席股东大会。留意当上市公司宣布公司活动时,中介人及香港结算所设定的限期通常比上市公司所刊载的限期为早。

    如果你未有指示香港结算如何投票,它将不会就你所持有的投票权投票。

    假如你有任何有关投票的疑问,可征询法律顾问或专业人士的意见。

    当上市公司提出决议案时,必须公布及寄发有关建议交易的详情及委任表格予所有注册股东。股东可于港交所及创业板网站浏览有关资料。此外,主板上市公司的股东亦可于报章查阅有关资料。

    要瞭解更多有关如何阅读上市公司文件,你可参阅"从哪里找到上市公司资料?"一文。

  • 为何过户处是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要桥梁?

    上市公司一般会在香港委聘一间私人公司作股份过户及登记处(简称「过户处」),负责备存一份股东登记册,并代表上市公司处理股东的查询。过户处为股东提供的服务包括:

    • 派发股息、红股等,并处理股东利益方面的申索个案;
    • 寄发财务报告及股东通函予注册股东;
    • 补发报失股票;
    • 传达股东的信息给上市公司,尤其当有关公司是在海外营运。

    然而,过户处并不受证监会直接监管。投资者如欲联络上市公司的过户处,可参阅香港交易及结算所的主板及创业板的网页,当中载有过户处的名单。

    非注册股东如欲收取上市公司向注册股东寄发的资料,可要求自己的证券行或银行,将个人姓名和地址交给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简称「中央结算」)。中央结算会将非注册股东的资料转交过户处,以便把上巿公司资料直接寄给他们。

  • 在公开招股的过程中,过户处担当什么角色?

    在公开招股的过程中,过户处与上市公司及公司保荐人均紧密合作,共同审阅及甄别新股申购表,并剔除重复或无效的申请。如出现超额认购,公司会以电脑抽签决 定如何分配股份;并在股份挂牌前,于报章公布配发基准和结果。过户处随后会向成功申购股份的人士寄发股票,及为只获分配部分认购股份,或未能成功申购股份 的人士安排退款。

  • 如何保障我在首次公开招股中的退款支票不会被人偷窃及套现?

    由2004年8月中起的所有首次公开招股活动,发给个人申请者的退款支票上会印有申请人香港身份证或护照的部分号码。至于联名申请人,退款支票上会印有排名第一位的申请人的身分证明资料。这项措施有助加强招股活动的保安。

    在新的保安措施下,当持票人向银行兑现退款支票时,银行会根据该名户口持有人在银行纪录中的资料来核实印在支票上的受款人姓名和身份 证明资料。如发现资料不符,银行可能会要求持票人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或采用其他核证方法。假如银行未能信纳受款人的身份,银行可拒绝存入有关的退款支票。

    因此,你应确保在招股申请表格上准确地填写你的身份证号码,以避免在兑现退款支票时有所延误。此外,你亦最好查阅招股章程所载的时间表,找出申请人将获寄发退款支票的日期。假如你在指定日期起计三个工作日内仍未收到退款支票,便应立即通知负责的股份过户处。

  • 如何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投资者提取股票后,一般可以透过自己的证券行向过户处办理股份过户手续,成为有关上巿公司的注册股东。如证券行没有此项服务提供,投资者亦可根据股 票上的通讯地址,自行前往过户处办理过户手续。过户处一般会收取每张股票港币2.5元作为过户费(不论投资者所持股份多少,均以股票注销或发出数量的较多 者为计算基准)。如过户手续交由证券行代办,投资者可能需要支付额外服务费予证券行。在办理过户手续前,投资者宜向证券行或过户处查询有关收费、所需证明 文件及办理时间。

    过户处收到过户申请后,会先确认和审核转让人(即股票上的注册持有人)的身分及他在股份转让书上所填写的资料及签名式样。如果各项资料经核实后均属真确无误,承让人(即投资者)便会成为新的注册股东,并获发新的股票。

  • 遗失了股票证书,应如何申请补发?

    股东遗失股票,应向过户处报失及申请补发股票。

    根据《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162-169条,股东须就遗失股票作出相关的法定声明,而过户处会按照条例处理补发股票的事宜,包括刊发公告。有关刊发公告的规定,可参阅《公司条例》的相关条文。

    如符合相关的条件,例如已刊发公告,而上市公司未有就报失的股票接获任何的申索通知,上市公司便会发出新的股票证书。由于补发股票的申请手续费时又昂贵,所以股东应小心保存股票,并主动向过户处更新个人资料,如搬迁后的新地址,以确保自己能收到上市公司的通讯 及股东利益。

  • 上市公司如何派发股息?

    上市公司的过户处会在截止过户日期后,向名列于股东名册上的注册股东发出派息通知书。如有以股代息的选择,通知书上会列明派息详情、选择期限及公司 在股东没有回覆的情况下的做法,例如将会以现金还是股份作为股息。收到股东的回覆后,过户处会在派息日依照股东的指示派发现金股息或股票。

    如果你的股票是存放于经纪行在中央结算系统(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营运的交收及结算系统)开设的户口内,由于股票将会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下简称「香港结算代理人」)的名义登记,因此如果派息时有以股代息的选择,你便需透过经纪行向过户处表达意向。

    过户处会将股息派发给香港结算代理人。该公司会根据个别经纪行在中央结算系统户口内所持有关上市公司股份的数目,将股息适数拨入个别户口,再由经纪行把股息存入你的股票户口。经纪行通常会向你征收代收股息的手续费。

  • 何时买股票才有资格收取股息?

    很多上市公司在宣布全年业绩时,会同时就是否派发末期股息作出建议。派息建议需要先在股东周年大会上获得通过,然后上市公司才可正式公布派息。换句 话说,建议派发股息的数额有可能会被更改或甚至取消的。纯粹因为公司派息建议而入市的投资者要留意,只要公司一日尚未正式通过及宣布派息,他仍要承受上述 的风险。

    有关建议或公布派发股息的资料可在报章上的公司通告、上市公司的过户处或在港交所的网站中找到。但你必须留意,就算在派息日前买入已宣布会派息的股份,亦不表示你必定会获发股息。

    能否取得股息,要视乎你在哪日买入有关股票。你要清楚以下日子的分别:

    • 「截止过户日期」是指上市公司暂停更新股东名册的日期。如股东手上持有实物股票证书,必须在截止过户日期前完成股份转名手续,把股份登记于自己名下,否则便不会获派股息。
    • 「除净日」通常是指截止过户日期首天前两个交易日。投资者必须在除净日前买入股票,才会获发已公布的股息。股价亦会在除净日调低,以反映派息后对股价的影响。
    • 「派息日」则是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的日子。

    假设上市公司宣布将于2002年12月2日派发股息,给予2002年10月10日已登记在股东名册内的股东,而该公司的股份将于2002年10月11日(星期五)至10月15(星期二) (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就以上的例子,截止过户日期的首日为10月11日,除净日便是10月9日。如果你希望获得股息,便需要在10月9日前购入该公司的股 份。换句话说,最迟必须在10月8日买入该公司的的股票,才可获派股息。假如你在10月10日购入该公司的股票,由于当天已过了除净日,你将不会获派股息。

  • 如果提取股票证书后没有转名,我会否获得股息?

    上市公司的过户处会把股息派发予在公告指定日期时,名列于股东名册上的注册股东。如果你于截止过户日仍未办理转名手续,由于过户处不知道你的资料,而投资者从中央结算系统提取的股票,是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登记,所以过户处仍会把股息分派给该公司。

    要索回这些股息,你需要先到过户处将股票转名,然后透过经纪行,以书面形式向香港结算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文件,包括:股票、提货单、成交单据、转手纸、过户处发出的过户收据等获经纪行验证的文件副本,以及由经纪行签发的赔偿保证书。

    由于手续繁复,而且还须支付手续费,为免费时失事,提取实物股票证书后,你应尽快把股份注册至自己名下。

    如果你想查阅有关上市公司的派息资料,如每股派息多少,除净日及截止过户日期等,你可到港交所网站内「公司/证券资料」一栏。

  • 如何追讨未收妥的股息?

    如投资者于香港结算提取股票后,未有在决定股份利益拥有权的截止过户日期前把股份注册到自己名下,由于过户处不知道股票新拥有人的名字,上市公司派 发予股东的股息、红利等利益,均会继续直接发给股票上的注册持有人,即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投资者如要索回这些利益,便须透过他们所选择的证 券行,以书面向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申请,并提供有关文件,例如:股票提货单、成交单据、股票等文件的验证副本,及由证券行签发的赔偿保证书。

    为避免繁复的申领手续及昂贵的费用,投资者从中央结算提取股票后,应立即把股份注册到自己名下。如对申索上述利益有任何疑问,可致电2979-7111向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查询。

    此外,注册股东如因搬迁、身故或忘记在过户处更新个人纪录,以致未能收到派发股东利益的通告以及时回应,也可向过户处查询个别上巿公司的申领程序。

  • 何谓股本重组?

    一般来说,股本重组可由削减股本,再进行股份合并组成。

    削减股本

    一家上市公司削减已发行股本通常会令每股面值减少。

    切勿混淆已发行股本及法定股本。法定股本是指一家公司可发行股份的总面值(或票面值),而已发行股本则是指一家公司已发行股份的面值。假如有关股份以面值的溢价发行,其额外的价值将拨入上市公司的股份溢价帐户内。

    一家公司的股本及储备反映公司的价值。假如一家公司在营运方面已有一段时间出现亏损,它可能已累积严重的亏蚀,令公司资产的实际价值或远低于已发行股本的价值。该公司便可能因而希望削减已发行股本,以便能更真实地反映公司本身的信用可靠性。

    站在股东的角度而言,上市公司削减已发行股本必定会令其持有的股份总面值下降。实际上,削减股本并不会影响个别股东的持股量。

    以一家有150万元法定股本(分为150万股,每股1元) 的公司为例。假设该公司只发行了100万股(即有50万股尚未发行) ,并希望削减其已发行股本60万元:

    • 在削减股本之前,该公司的已发行股本是100万元 (即100万已发行股份 x 每股1元);
    • 在削减股本之后,该公司的已发行股本变为40万元 (即100万元 - 60万元);
    • 由于已发行股份的数目维持不变(即100万股),每股的面值必须降低至0.40元 (即40万元 ÷ 100万已发行股份);
    • 至于未发行的50万股,其面值将会同样降低至每股0.40元 (因为面值的改变会影响到属于同一类别的所有股份),但未发行股份的数目可能会或不会改变,视乎公司决定其法定股份总数及法定股本在股本削减后应该是多少而定。
    • 假如公司决定将其法定股本维持于150万元,那么,将150万 ÷ $0.4 (新的每股面值)得375万,即新的法定股份数目。至于未发行的股份数目将会是275万(375万 - 100万)。

    股份合并

    上市公司在削减股本后可透过股份合并而提高每股股份的票面值。股份合并是指一家公司将某个数量的股份合并为一股新股。有些公司亦可能 会更改股份在联交所每手买卖单位的股数。股份合并将减少公司法定股份的数量,不过,每股的票面值亦会同时按比例增加。股份合并并不会影响该公司的法定及已 发行股本的数额。

    很多投资者以为股份合并会减少他们的持股量。但事实并非如此。由于不论股份合并前或后,所有股东的持股比率均没有改变,因此,个别股东的权益亦维持不变。

    假设上述举例的公司打算将其股份5股合并为1股,那么:

    • 法定股份总数将由375万股减少至750,000股 (即375万股 ÷ 5);
    • 已发行股份总数将由100万股减少至200,000股 (即100万股 ÷ 5);
    • 未发行股份总数将由275万股减少至550,000股 (即 275万股 ÷ 5);
    • 每股面值将由0.40元增加至2元 (即 0.40元 x 5);
    • 但法定股本却维持不变,仍然是150万元 (即750,000 x 2元);及
    • 已发行股本亦维持在 400,000元的水平 (即 200,000 x 2元)。

    由于每股股份的面值会按比例增加,所以实际上每名股东的持股量的总面值并无改变。

    票面值 vs 市价

    紧记股份的票面值与市价并无任何相关性。票面值是上市公司预先厘定的固定价值,而市价则是由市场的供求力量来决定的。实际上,票面值及市价并不可能相等(除了当一家公司于首次公开招股时厘定其招股价)或同步升跌。

    当上市公司建议进行股本重组时,必须刊发公告交代建议的详情,包括进行股本重组的原因、须符合的有关条件及时间表等。大部份股本重组 建议均须符合某些条件才可以进行,即获股东批准、遵守公司注册的司法区的法律程序及法规,以及获联交所批准。当公司符合所有有关条件及法规要求后,方可进 行股本重组。

    股本重组属上市公司的商业决定,监管机构的责任是确保公司就有关行动向公众作出适当的披露,以及有关法规及守则获得遵守。投资者应留意上市公司的最新发展及适当地就公司提出的建议行使投票权。

  • 股本重组对股份买卖有甚么影响?

    当股本重组建议获股东通过,并且符合所有法律程序及条件后便正式生效。如果重组包括股份合并,公司经调整的股份将会按照调整后的价格及买卖单位进行交易。一般来说,这些股份的交易将出现下列情况:

    a) 在有关建议生效当日,将会设立临时的柜台及股份代号,以取代先前用作交易的柜台。然而,有关股份交易的交收,仍按照相等于现有的股份买卖单位进行。

    b) 原来的柜台会在数天之后重开,而临时开设的柜台亦会同时使用。交易会以经调整的新股票进行。由于公司的股份同时在两个柜台进行交易,因此,有关的交收亦会以两种不同方式完成。

    c) 在一段短时间之后,临时柜台将会取消。此后,所有交易均会在原来的柜台进行,而有关的交收亦必须以经调整的股票进行。

    虽然股份合并未必一定会对股东所占的权益比率构成影响,你仍需留意你持有的股份数量的改变。

    由于已发行的股份数量于股份合并后将改变,你所持有的股份数量亦会因而改变。假如你是注册股东,你便需将实物股票交予股份过户处以更换新的股票证书。过户处一般会设定时限让股东免费换取新的股票证书,限期过后,股份过户处便可能就有关服务收取费用。

    • 如果你透过银行或经纪行持有股份,买卖前应向有关中介人查询你持有的股份数量。
    • 股本重组后每股股份的票面值或有所调整,但这并不表示股份的价格亦会按照股份合并的比率而作出同样的转变。事实上,股价的变动视乎当时的市场气氛和有关股份在市场上供求的状况而定。
  • 遇上公司被收购应怎办?

    收购是指某公司或某人(即「收购人」)就买入另一公司(下称「 被收购公司」)的投票权而提出的收购建议,藉以取得被收购公司的控制权。 在香港,收购上市公司的活动受《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下简称《收购守则》)规管。

    《收购守则》其中一项主要规定列明,当某人或某群一致行动的人士:(i)买入一间上市公司30%或以上的投票权;或(ii)已经持有 一间上市公司30%以上,但不多于50% 的投票权,并在随后任何12个月的期间内,再增持2%以上的投票权,则有关人士便 必须提出全面收购建议,买入该上市公司余下的股份。这称为「强制性全面收购建议」。

    此外,收购人亦可提出自愿性全面收购建议(即收购人并非因为《收购守则》的规定而必须提出的收购建议)。

    收购或附带条件

    一般来说,收购成功与否,视乎收购人能否获得足够股东接纳收购建议,以取得被收购公司50%或以上的投票权。如果收购人未能取得最少50%的投票权,收购建议便告失效。强制性收购建议或只 附带这项条件。

    如果收购人在提出收购建议前已持有被收购公司超过50%的投票权,则在他提出建议时,建议 便已是无条件。

    至于自愿性的收购建议,则可能附带其他条件,例如当被收购公司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时所适用的条件,又或收购须获监管机构批准等。

    收购人或拟被收购的公司必须在收购建议的公布及向股东发出的收购文件内清楚列明所有主要的附带条件。

    收购过程

    一般而言,被收购公司应在收购人向它表示有意提出收购后,尽快作出公布。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当关于收购的股价敏感资料外泄,有意收购的人士便可能要提前作出公布。被收购公司的股份亦可能因而要暂时停牌,直至公布发出为止。

    在正常情况下,收购人会在公布收购建议条款后的21日内,向被收购公司的所有注册股东发出收购文件,详述收购的各项详情,包括收购条款及收购人的持股量等资料。

    被收购公司通常在收购文件发出后的14日内,向股东发出通函,列出独立董事局委员会对收购建议的看法,以及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收购人及被收购公司亦可将上述两份文件合并,共同发出一份综合文件。 非注册股东应透过自己的经纪行或银行索取这些文件。在决定是否接纳收购建议前,你应细阅收购文件和通函。遇有疑问,可谘询财务顾问的意见。

    股东应采取的行动

    如果你是注册股东,并打算接纳收购建议,你必须在指定的可供接纳期内,填妥接纳表格,并将表格连同股票证书交回股份过户处。收购文件及接纳表格均会详细载列接纳收购建议应采取的步骤。

    假如你是非注册股东,把股票交由经纪行或银行代为存管股票,假如你要接纳收购建议,便应通知它们代为安排办理手续。

    如果收购文件与通函一并发出,可供接纳期在文件发出后必须最少维持21日。假如通函迟于收购文件发出,则可供接纳期在发出收购文件后必须最少有28日。收购文件会载有股东接纳收购建议最后限期的时间表。

    如果收购建议由有条件变成无条件,则可供接纳期必须延长最少14日。在一般情况下,假如收购建议在首个截止日期起计21日后,仍未成 为无条件,你有权在建议成为无条件或截止之前,撤回接纳建议的决定。通常一项收购建议如在最初发出收购文件日起计第60日完结时 ,仍未变成无条件,建议即告失效。

    收取出售股份的规项

    除非收购建议已成为无条件,否则收购人并不会买入任何已接纳收购建议的股东的股份。在收购建议成为无条件或收购人收到股东的接纳表格(两者中以较后者为准)后的10日内,收购人必须向有关股东支付款项。

    如果收购建议在提出时已是无条件,则收购人必须在收到股东的接纳表格后10 日内向他们支付款项。 如果收购建议失效,在收购建议期间接获的股份应在建议失效起计10日内悉数退回股东。

    证监会对收购活动的监管

    证监会的《收购守则》进行务求令受收购活动影响的所有股东,在公平的对待下,能获得足够的资料、意见和时间,就收购建议作出决定。举例,收购人或被拟收购的上市公司必须及时发出公布,并向股东发出收购文件和通函。

    根据《收购守则》,收购人或与他一致行动的人士必须以不低于他在提出全面收购前6个月内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份的最高价格,作为全面收购的作价。收购建议可设定以现金或以股票附带现金选择的方式偿付接纳建议的股东。

    假如收购建议失效,则除非获证监会同意,否则收购人不可在随后的12个月内,对同一间公司再次提出收购。

  • 股东应怎样处理供股事宜?

    当上市公司提出供股建议时,会刊发公告解释拟集资的原因,以及建议的条款和细则,亦会刊发供股章程,载列供股的详情和供股期间重要进程的时间表,以及申请认购供股股份或额外供股所需要的表格。

    股东可采取的行动

    有些供股和集资活动需要得到小股东的批准,例如会令已发行股本或市值增加超过50%的供股(以单次计算,或累计过去12个月进行的供股及集资活动)。小股东可以行使投票权,决定是否通过有关的集资建议。

    股东通常会有不少于十个营业日考虑是否行使供股权。如决定行使供股权,应在指定限期内填妥有关表格,即「「暂定配额通知书」,并缴付所需款项,然后将文件交回股份过户处。如果你的股票由银行或经纪行托管,便应及早知会它们,让它们在截止日期前有充分的时间为你作出安排。至于如想额外供股,则要填妥「额外申请表格」。有关公司将会按照公平的原则,酌情分配额外供股股份予股东。持有碎股的股东或会获优先分配额外供股股份,好让他们的持股数目增至完整手数。

    如果你决定不行使供股权,则毋需采取任何行动。然而,由于公司将发行新股,你的股权将会被摊薄。如果你对供股建议有任何疑问,应征询专业意见。

    在决定是否行使供股权之前,应一并考虑自己的财政状况和有关公司的前景。紧记从公布及章程中了解公司集资的原因。至于供股亦不一定会如期落实。

  • 上市公司股东若持有并非以其名义登记#的实物股票(即街名股票),会否收到有关上市公司的企业行动的文件,例如供股章程及暂定配额通知书?

    若股东持有的实物股票并非以其名义登记,便不会收到该上市公司向股东发出的企业行动文件,例如供股章程及暂定配额通知书。

    持有街名股票的股东,必须在上市公司设定的合资格期限前,联络股份过户处办理股份转名手续,以符合参与企业行动的资格,并收取相关文件。股份过户处一般需三至十个工作天办理股份转名手续。

    (#例如: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名义登记的股票)

  • 上市公司购回股份对股东/投资者有甚么影响?

    不论是在主板或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在联交所购回本身的股份,根据《上市规则》规定,都必须预先获得公司股东(一般在股东大会上)给予董事会特别批准 或一般授权。有关规则亦对上市公司购回股份的数目、时间及披露有所规定。股东可行使他们的表决权,就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活动,投票赞成或反对。

    至于对不是股东的投资者所造成的影响,莫过于是股份回购后会减低有关股份在市面上的流通量。根据供求的理论,由于供应减少,对于股价或会有一点刺激作用。然而,其他因素亦不容忽视,例如股市的整体气氛,公司本身的基本因素等,亦会影响股价的表现。

  • 上市公司在市场上购回股份有什么规定?

    上市公司并不是可以随时在联交所购回股份的。根据《上市规则》,如遇下列情况,公司便不得购回股份:

    • 有可能影响股价的事情发生后,或已就可能影响股价的事情作出决定,而那些影响股价的资料仍未公开;
    • 在公司初步公布全年业绩或中期报告前一个月内;
    • 购回股份后,会导致公众持股量降至低于指定的最低百份比。

    联交所亦规定主板或创业板上市公司获授权购回股份的总数,在特定时期内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的10%。主板的上市公司,更需要符合额外的规定,在任何一个月内购回的股份不能超过该股份于前一个月在联交所总成交量的25%。

    此外,为使市场人士能清楚掌握股份回购的情况,联交所亦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在购回股份后的第一个营业日早市或任何开市前时段开始交易 (以较早者为准)之前至少30分钟(通常是上午9时正),呈报前一日购回的股份总数、每股买价或就有关回购付出的最高价及最低价。有关资料会透过大利市机 发放,并于港交所或创业板的网页上刊载。上市公司亦要在年报内加入该年度内购回股份的每月报告,并于董事会报告中载明年内进行的股份购回活动及原因。

    如上市公司在购回股份时违反《上市规则》内的有关规定,联交所可禁止该公司在联交所购回股份,或采取其他适当的行动以惩处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