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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益

在香港,投资者有两种持股方式 —— 实物股票与中央结算系统(Central Clearing and Settlement System,亦简称 CCASS)中的电子记录。不论采用哪种持股方式,投资者应了解每种方式的特点。

实物与电子形式

以纸张形式持有的股票,是以投资者自己或选定代名人的名义在公司的股东名册上登记。已登记的股票拥有人对股份有合法拥有权,所有公司公布和权益均直接交付予股票拥有人。但是,实物证券需要地方保管而且可能遗失或失窃,或会造成不便。此外,证券必须存回中央结算系统,方可在香港联交所出售,这个过程可长达10天。

另一方面,投资者以中央结算系统中的电子记录持有股份,可以享有买卖和保管的便利,因为股份可存入在中央结算系统直接开立的投资者户口,或存放在属于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的经纪及/或银行(投资者开立证券户口的地方)。进一步了解如何开立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

由于存入中央结算系统的股份会以中央结算系统代名人(即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名义登记,故投资者只是股份的实益拥有人,实际上并没有股份的合法权利。值得注意的是,所有公司通讯和权益将因此交予中央结算系统代名人,然后透过相关经纪和银行转交实益拥有人。

投资者应自行判断是否应持有实物股票。于首次公开招股(IPO)新股认购时,投资者可选择不同的认购渠道以配合自己的需要,如投资者希望以自己名义持有股票,应选择以白表或白表 eIPO 认购,否则,应选用黄表或中央结算系统的电子方式认购 (eIPO)。进一步了解认购新股的资讯

公司通讯流程

视乎你持股的形式而定,你会以不同的方式获得通知,包括公司行动、公司通讯、出席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议并在会上表决的程序等。

  • 公司行动

    公司行动是指可能令公司发生重大变动并影响其股东的事件,例如供股、配售、合并与收购、股份合并或拆细、以现金或股份派息等。股东可能获邀就某些事项投票表决,公司将就有关事项及周年大会或股东特别大会发出公布。

    如果你持有实物股票,你将直接收到上市公司企业活动的资讯。如你以中央结算系统内的电子记录持股,你需要与你的银行或经纪联络以收取有关资讯。

    如果股东因某一公司事件获邀就某项决定投赞成票或反对票,登记股东(即以纸张形式持股的人士或中央结算系统代名人)将获发有关公布。如果你以纸张形式持股,你可直接将指示送达公司。如果你在中央结算系统持有股份,你的经纪或银行将向你送呈有关公布,届时你须透过银行或经纪将指示传达中央结算系统,在此情况下,你应留意将指示传达公司的时限可能较短,因为经纪/银行以及中央结算系统需要一定时间来合并处理相关指示。

     

  • 公司通讯

    同样地,如果你在中央结算系统持有股份并希望直接收取公司通讯,你应通知自己的经纪及/或银行,他们将把你的姓名和地址交给股份过户登记处。股份过户登记处将直接向你邮寄相关的公司通讯。但就公司事件而言,你仍须透过自己的经纪或银行进行投票。如果你是投资者户口持有人,你可向中央结算系统代名人要求直接收取公司通讯。

     

  • 出席股东大会/股东会议并在会上投票

    如果你在中央结算系统持有股份并希望藉出席股东会议及于会上投票来行使股东权利,你应联络自己的经纪/银行,以便作出必要的安排。如果你是投资者户口持有人,你可向中央结算系统代名人要求直接收取公司通讯。

    请紧记,如你不是持有实物股票,你并不会名列于公司股东名册上,未经上述事先安排,你将不能出席股东会议。但是,你可指定一名人士代你出席会议及代你投票。常用的方法是向经纪/银行发出投票指示,由其转达中央结算系统代名人。届时,中央结算系统代名人将委任一名代表出席会议并根据你的指示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