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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在有需要时可以发行新股进行股本集资。供股包括不设供股权买卖的Open offers是常见的股本集资。

当上市公司出现资金短缺,可能会建议供股集资,邀请现有股东认购额外的股份。股东可以按照自身情况,决定是否供股。如果供股设有供股权买卖,即并非Open offers,股东就可以选择在市场上出售供股权。

股东会按照认购比例,即每持有一股现有股份,可以认购多少新股,来认购新股。如果股东想认购超过供股权的股份数量,可以申购「额外供股股份」,即申请认购其他股东放弃认购的供股股份。为了提高股东供股的意欲,供股价通常会比起股票市价有一定的折让

散户股东的权益与保障

在本港现行上市机制下,某些供股及集资活动需要得到小股东的批准,才可以进行。举例,如供股,以单次计算,或累计过去12个月进行的供股及集资活动,会令到公司的已发行股本或市值增加超过50%,就要得到小股东的批准。如果散户股东觉得公司建议的集资活动不符合股东及公司利益,就可以透过行使投票权,否决有关的建议。

由2018年7月3日起,《上市规则》会有一些新措施限制公司滥用集资活动,包括会带来高度摊薄效应的集资活动,以及透过集资活动将公司控制权易手,加强对散户股东的保障。以下是《上市规则》中涉及集资活动的主要修订。

  • 按个别计算,或12个月(滚动计算)内出现的集资活动合计,禁止那些会做成股价摊薄效应达25%或以上的供股(包括Open offers)及特定授权配售。特殊情况除外,例如公司出现财政困难。
  • 规定所有Open offers须取得少数股东批准,除非有关新股是根据现有的一般性授权发行。在一般性授权下,公司可以发行不多于已发行股份20%的股份,而不需要得到股东的批准。
  • 集资活动的包销安排方面,废除供股(包括Open offers)作出包销安排的规定,并要求包销商需要有独立性。
  • 规定必须采用额外申请安排或补偿安排,以处理在供股(包括Open offers)中未被认购的股份。
  • 如控股股东及其联系人作出额外申请,但这些申请加上其按股权比例所应得证券大于发行规模,有关超出发行规模的额外申请将不予受理。

供股对于股东来说可以是一道两难题。面对公司提议的集资活动,股东可以考虑以下事情,再作决定,包括集资活动的条款、公司的基本因素及集资的逼切性,自己是否有能力认购供股股份,以及是否可以在市场上出售供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