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上市制度为港股带来两类新公司,第一类是没有收益的生物科技初创公司,第二类是采用同股不同权架构的创新产业公司。这些公司是新上市制度的焦点所在。

生物科技初创公司

未有收益,不能通过主板的财务资格测试,是生物科技初创公司与其他上市公司的最主要分别,投资这类公司要留意以下事情。

  • 生存率低:这些公司主要从事研发生物科技产品,研发活动短则三四年,长则可达十年,期间须经过多个阶段的临床测试,须得到相关医药监管当局的审批。假使研发失败,未能通过审批,可能会导致公司无法经营下去。届时,投资者可能会损失所有投资。

  • 融资需要大:研发是烧钱的活动,生物科技初创公司未有产品推出市面,在未有收益下,要维持产品研发,或需要不断融资例如供股和配股,逐渐摊薄股东的权益和将来的收益。

  • 做估值难:用来评估一间公司价值的传统方法,例如市盈率和市帐率等财务比率,或是贴现现金流,并不适用于没有收益,以及难以预见未来盈利的生物科技初创公司。

 

同股不同权公司

与一股一票的原则不同,同股不同权公司会发行两类股份,一类是由一般股东持有的普通股,另一类是通常由公司创办人持有的不同投票权股份,不同投票权股份较普通股有更高的投票权,最多可以是1:10。投资这类公司要留意以下问题。

  • 新经济定义:只有创新产业公司才可以用同股不同权架构在港股上市。之不过,科技发展日新月异,新经济的含意亦会随时间而演变,要定义其实并不容易。

  • 投票权:理论上,创办人只需要持有9.1%具不同投票权的股份,就可以牢牢掌握公司过半数的投票权。在此情况下,除了一些规定要用一股一票决议的重要议案,股东将不能够凭投票推翻公司提出的任何议案,即使有关议案不符合公司和整体股东的利益。

  • 企业管治:同股不同权架构保障了公司创办人的话事权,亦令公司董事和管理层可免于被股东罢免,在不用向股东问责的情况下,他们未必会以公司及股东的最佳利益行事。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