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障计划

个人财务
保障

2006年,香港根据《存款保障计划条例》推出存款保障计划(存保计划),为存款人提供保障。假如存保计划的成员银行倒闭,无论个人或公司存户,均可获最高达50万港元的补偿。

除非获得豁免,在香港的所有持牌银行均须参与存保计划。然而,由有限制牌照银行及接受存款公司持有之存款,并不受存保计划保障。

你存放于计划成员的各类常见存款,无论是港元、人民币或其他外币的存款,均受到保障。这包括往来户口、储蓄户口、用作抵押的存款,以及年期不超过五年的定期存款。

下列存款类别不受存保计划保障:

  • 结构性存款
  • 年期超过五年的定期存款
  • 不记名形式的存款(如不记名存款证)
  • 海外存款
  • 为外汇基金账户持有的存款
  • 豁除人士持有的存款。豁除人士包括计划成员的关连公司、多边发展银行、持牌银行、有限制牌照银行、接受存款公司、外地银行、计划成员及其关连公司的高级行政人员、控权人和董事等

一般来说,银行方面会通知你相关存款是否受到保障。你有可能被要求提供资料,证明你有权获取补偿,但你毋须事先申请存款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