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委会教学材料(「材料」)使用条款

本使用条款(「本条款」)构成你(「使用者」)与投资者及理财教育委员会(「投委会」)之间具约束力的协议,并规定了使用者应如何使用材料。一旦使用材料,使用者即确认其已细阅及明白本条款,并同意受本条款约束。如使用者不同意本条款,便不得使用材料。此中文使用条款为英文版本译本,如中、英文两个版本有任何抵触或不相符之处,应以英文版本为准。

投委会可全权酌情地随时修改本条款而毋须事先通知使用者。经修订条款将于投委会网站发布。任何修订在发布时会即时生效。请定期浏览投委会网站,以检示任何可能出现的修订。使用者在任何修订后继续使用材料,将被视为其已接受有关修订。

投委会已尽力确保本材料内所载资料在出版或发表之时为准确,但材料乃按「现状」提供。投委会概不就材料(包括在任何特定情况下使用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非侵权性、可靠性和恰当性)作出任何种类的声明、陈述或保证(不论明示或暗示)。投委会毋须负责因应不断改变的法例和作业方式而持续更新本材料。在任何情况下,就源自材料或与材料相关的情况(包括使用或依赖本材料,或任何无法使用材料的情况,且不论是否因为投委会的疏忽或任何错误或资料缺失或其他情况而引起),投委会,其总监、高级人员、雇员和/或代理均毋须承担任何责任(包括第三方责任),亦毋须处理因上述情况引起之任何种类损失或破坏所致的索偿。

授予许可
受限于本条款,投委会授予使用者非独占、不可转让、不可再转授、有限及可撤销的许可(「使用者许可」),在使用者拥有或控制的活动内使用材料作教育及非商业用途。禁止把有关材料或任何与材料相关的游戏、工作纸、文本、图片、音乐、条码、视频、数据、超连结、显示或其他与材料相关的内容作任何转售、转移或分发。使用材料时,使用者须确保现场有足够数目并经过训练的主持人方可使用材料。使用者须与投委会合作,在投委会要求下就使用材料提供反馈。

投委会保留全权酌情,在给予使用者7天通知而毋须给予任何理由的情况下随时终止其使用者许可。如使用者有违反本条款的任何行为,投委会可即时终止其使用者许可。使用者许可终止时,使用者须迅速向投委会归还由其管有的材料或销毁所有该等材料。

禁止使用
不得使用材料以作出任何以下行为:

  • 骚扰、滥用、追踪、威胁、中伤或以任何形式违反或侵犯任何他人的权利;
  • 非法、欺诈或欺骗的行为;
  • 煽动可构成刑事罪行或招致民事责任的行为;或
  • 以任何形式违反本条款。

版权
投委会乃本材料版权及其他知识产权之拥有人。未经投委会书面许可,不得复制、分发本材料(全部或部份)或将其用于商业用途。在不影响上述条文的前提下,使用者在取得投委会的书面同意前,不得在任何与广告、宣传、市务相关的项目上使用材料内之任何知识产权或以其他商业形式使用该等知识产权,包括本钱家有道或投委会商标。

弥偿
使用者同意就因为使用者使用材料而引起或导致的所有第三方索偿、损失、法律责任、开支、损害赔偿及费用,对投委会及其总监、高级人员和雇员作出补偿,使其免受任何损失。

司法管辖权
本条款须受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的法例规管。任何由本条款引起之争议须受香港法院的专属司法管辖。

联络投委会
如使用者有任何关于材料的要求、问题或投诉,请联络投委会(地址为鲗鱼涌华兰路18号港岛东中心54楼或电邮至:info@ifec.org.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