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帐户税收合规法案》

根据美国《海外帐户税收合规法案》(FATCA),海外金融机构须就在海外持有其账户的美国人士,向美国税务局呈报有关美国人士的若干资料,并征求有关美国人士同意将该等资料转交美国税务局。

若海外金融机构不遵守美国税务局的FATCA规定及/或并无获豁免遵守上述规定,则须就于2014年7月1日或之后取得的若干源自美国的收入(包括利息及股息),及由2017年1月1日起来自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物业而产生的美国来源收入的总收益,缴纳30%的预扣税。

根据现行规例,被称为「海外转付款项」(foreign passthru payments,该名词尚未有定义)的若干其他款项,亦可能须在不早于2017年1月1日根据FATCA规定成为可预扣付款。我们预期美国税务局将就此制定进一步规例。

对投资基金和其投资者的影响

若投资基金因FATCA而须缴纳预扣款项,其资产净值或会受到不利影响,使基金本身及投资者可能蒙受重大损失。

投资者应参阅基金销售文件,以获取有关基金的FATCA状况及相关风险的进一步资料。如对FATCA有任何疑问,投资者应从速寻求适当的专业意见。

FATCA的进一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