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互认对投资者的影响

基金

香港证监会与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5月22日联合公布开展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安排,即允许符合条件的内地与香港基金按照简易的审批程序获得认可,在对方市场向公众进行销售。

两地的证监会已就互认基金的资格条件、申请程序、运作要求及监管安排进行规定,亦已建立跨境监管执法合作机制,以及就跨境基金销售建立信息互换及监管合作的框架,确保两地基金投资者得到同等水平的保障。基金互认计划将于2015年7月1日起实施。初始投资额度为资金进入内地与香港各3,000亿元人民币。

两地基金市场发展重大突破

基金互认是继沪港通后,进一步促进内地与香港金融合作和发展的一项重大突破。这是内地市场首次让海外零售基金于内地销售,同时亦是第一次让内地零售基金向海外市场销售。基金互认除了为两地基金市场发展注入新的动力,更让两地投资者有更多元化的基金选择。

投资内地市场的新渠道

虽然现时香港市场上已有一些投资于内地资本市场的基金 (例如RQFII基金、QFII基金),但基金互认为香港投资者提供一个新渠道,让他们可以投资于由内地基金公司管理的基金。香港市民有更多投资内地的产品选择之余,亦可以透过不同类型的内地基金,达到进一步分散投资组合风险的效果。

合资格产品

在初始阶段,只有常规股票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基金、非上市指数基金及实物跟踪指数交易所买卖基金符合资格参与基金互认。

内地基金如欲申请香港证监会认可在香港市场发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基金乃根据内地的法律法规及其组成文件而成立、管理及运作;
  • 基金是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必须已成立一年以上;
  • 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或等值外币;
  • 基金不得以香港市场为主要投资方向;及
  • 在香港的销售规模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50%。

同样地,香港基金如欲进入内地市场亦要符合中国证监会设定的类似相应条件。

两地市场基金总数

香港是一个开放型基金市场,符合香港证监会《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要求的基金(包括海外基金)均可申请在香港向公众发售。目前,约30%的证监会认可基金是在香港注册成立,其余70%是海外基金,包括来自卢森堡、爱尔兰等欧洲主要基金中心的基金。内地方面,现时所有注册基金均于内地注册成立。

基金数目
截至2015月3月底
证监会认可基金 内地注册基金
股票基金 1,011 747
债券基金 394 415
混合基金 107 447
货币基金 47 180
其他* 266 238
合计 1,825 2,027

*其他基金包括:

  • 香港: 指数基金、基金的基金、保证基金、对冲基金等
  • 内地: 封闭式基金、QDII基金等

 

根据初步估计,符合资格条件可以申请在香港发售的内地基金约有850只。而符合相关要求可以申请在内地发售的香港基金约有100只。 一般预期,首批获香港证监会认可的内地基金(“内地互认基金”)可以在今年第3或第4季在香港市场发售。

分销安排

内地互认基金在本港的分销程序跟其他市面上的零售基金无异,必须经由持有香港证监会牌照的中介人进行,并符合香港的相关法规。例如,内地互认基金必须:

  • 向香港投资者提供繁体中文及英文版本的香港销售文件,当中包括向中国证监会呈报的最新招募说明书(即销售文件)、向香港投资者提供的补充文件,以及罗列基金主要特色和风险的产品资料概要。
  • 所有内地互认基金广告材料须符合香港的相关法例规定。
  • 内地互认基金必须在香港委任一家公司作为其代表,处理基金在香港的事务,例如接受认购及赎回申请、提供基金组成文件让公众查阅等。

投资内地互认基金的风险

基金互认安排是一项新的政策,投资于内地互认基金会涉及有关政策的相关风险,例如额度的限制、及内地基金未能持续满足有关的互认资格条件。在基金营运方面,虽然两地市场的运作可能存在差异,但内地互认基金的管理人有责任确保内地及香港投资者在投资者保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等方面获得公平对待。

内地互认基金以内地股票及债券市场为主要投资目标,相关风险大致与其他以内地市场为主要投资目标的基金相若,包括内地宏观经济风险、单一市场风险、货币风险、内地A股市场相关风险(例如市场波动,投资于中/小型股风险等),内地债券市场相关风险(例如债券质素、评级标准、流通及信贷风险等)。如欲了解更多,请参阅有关内地市场风险投资人民币产品风险

投资者教育中心即将推出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专页,为你提供更多相关资讯,敬请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