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種類的委託帳戶與收費模式

中介人
客戶協議

 

視乎營運模式及與客戶訂立的特定協議而定,受委託的帳戶經理可享有不同程度的酌情權,在無須取得客戶特定授權的情況下代表客戶買賣投資產品。委託帳戶大致可分為兩大類:

1. 作為經紀服務的一部分,而沒有訂立授權投資範圍的委託帳戶

有些經紀行提供只作為從屬於向客戶提供的經紀服務的一部分的委託帳戶服務,一般只涵蓋交易所買賣產品,所以不會與客戶訂立授權投資範圍︒例如客戶在經紀行開立證券戶口時,授權經紀行操作其戶口進行買賣︒有關的受委託帳戶經理一般只收取買賣上市證券的佣金,及其他與買賣證券相關的費用,例如存倉費︒

提供此類委託帳戶服務的經紀行一般須領有相關的證監會牌照,並遵守證監會有關於委託帳戶的規定,包括「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中有關委託帳戶的授權及操作規定,例如委託帳戶必須由經紀行的高級管理層批准後才可開立、有關管理層必須確保經紀行設有適當的內部監控程序,以妥善監察戶口情況等。

2. 有訂立授權投資範圍,或選擇預設標準投資組合的委託帳戶

另一類的委託帳戶則會根據客戶訂立的授權投資範圍,或選擇的預設標準投資組合來管理客戶的投資組合。此類委託帳戶服務一般可涵蓋較多種類的投資產品,包括交易所買賣產品及非上市投資產品。

受委託的帳戶經理(例如經紀行丶投資管理公司或銀行)會與客戶商討其投資目標、風險承受能力及個人情況後設定投資類別、風險及資產分配比例,作為委託帳戶的授權投資範圍。又或使用不同投資產品組成預設標準投資組合,訂明投資組合的資產和市場的分配比例及風險狀況,例如分為高、中、低風險的投資組合,以供客戶選擇。 

此類委託帳戶服務主要按所管理投資組合總值收取管理費及表現費,作為代客戶管理委託帳戶的酬金︒另外,其他費用包括存倉費、第三者經紀收取的買賣交易費、基金的管理費及表現費等(若投資於基金的話)︒

此類委託帳戶經理須領有證監會的「提供資產管理」牌照或註冊,並遵守證監會有關於委託帳戶的規定,例如「基金經理操守準則 」︒

 

單一收費模式

有些受委託帳戶經理會採用單一固定收費模式,即每年收取帳戶總值的一個固定百分比作為收費,而不會再收取其他費用,例如轉換投資組合時的交易佣金或其他行政費用︒

單一固定收費模式按委託帳戶資產總值每年計算收費,委託帳戶資產總值愈高,費用亦會愈高,等如把客戶與受委託的帳戶經理的利益連成一線,這樣可以避免不良經紀在客戶戶口進行過量交易以賺取更多佣金的情況︒

但是,並不代表單一固定收費模式適合所有人,例如若客戶的投資目標並不需要經常轉換投資組合,比如買入及持有穩健的股票作長線收息用途,便可能不適合採用單一固定收費模式每年支付服務費︒

 

 

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