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危機 - 基金持有倒閉銀行所發行的債務工具

  • 基金的價值會出現甚麼變化?

    一般來說,基金投資於單一發行人所發行的證券(例如:股票,認股證)的上限是 10% 。因此,一名發行人倒閉並不會對基金構成太大影響。

    然而,結構較特別的基金,例如持有大量債券的保證基金,可能會獲得寬免遵守上述 10% 的規則,好讓基金經理可以集中投資於由單一發行人發行的債務工具。假如相關資產不能得到公平的估值或基金所持的現金不足以應付贖回要求,基金便可能需要暫停交易。基金的銷售文件必須披露它集中投資於單一或若干投資工具的風險。

  • 基金會否將相關資產分開,以致有關的債務工具會被當作流通性 / 估值有待確定的資產組別另行處理,但卻仍然容許該基金根據所持有的其他資產計算出來的經調整價格來繼續進行交易?

    視乎投資的水平,基金經理及受託人可以將有關債務工具與基金的其他資產分開,或考慮暫停基金的交易。

    基金經理可以在受託人的批准下,調整基金組合內任何投資的價值。然而,上述調整只可在有必要及能真正反映有關投資的公平價值下進行。如有需要,基金經理應在受託人的批准下,替有關資產進行獨立估值。若未能就相關資產取得公平的估值,基金經理應考慮暫停基金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