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連壽險產品在香港向大眾公開發售前,該等產品及其銷售文件(包括《產品資料概要》)、《退保說明文件》及推廣材料均須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認可,除非獲《證券及期貨條例》豁免。

投連壽險產品設有投資選項供消費者選擇,這些投資選項可能是與按照《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守則》獲證監會認可的零售基金掛鈎,亦可能是與保險公司以全權委託方式內部管理的其他投資組合掛鈎。

發出投連壽險保單的保險公司受到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 認可及監管。

根據保監局發出的指引,保險公司應遵守經營投連壽險業務各方面的全面要求,包括產品設計、清晰的保單文件或刊物、酬勞結構及披露、銷售安排以至售後規管等。

根據《保險業條例》,任何人士進行受規管活動 ,除非已經得到豁免,否則都必須根據《保險業條例》持有有效的牌照。受規管活動包括洽談或安排保險合約、邀請或誘使任何人訂立保險合約,或企圖邀請或誘使任何人訂立保險合約、邀請或誘使任何人作出關鍵決定,或企圖邀請或誘使任何人作出關鍵決定,以及提供受規管意見。

保險中介人的發牌及有關其違規行為的投訴,都由保監局處理。銀行及其員工銷售投連壽險,亦須受到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 所規管及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