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資格產品

基金互認
基金

在初始階段,只有常規股票基金、債券基金、混合基金、非上市指數基金及實物跟蹤指數交易所買賣基金符合資格參與基金互認。

兩地證監會日後可能會考慮將基金互認計劃的範圍擴大至其他產品類別。

內地基金管理公司如欲為旗下基金申請香港證監會認可在香港發售,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 基金乃根據內地的法律法規及其組成文件而成立、管理及運作;
  • 基金是中國證監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註冊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
  • 基金必須已成立一年以上;
  • 基金的資産規模不得低於人民幣2億元或等值外幣;
  • 基金不得以香港市場爲主要投資方向;及
  • 在香港的銷售規模佔基金總資產的比例不得高於50%。

同樣地,在香港成立及由香港證監會持牌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香港證監會認可基金如欲進入內地市場,亦要符合中國證監會設定的類似相應條件。

根據初步估計,約有850隻內地基金符合資格申請香港證監會的認可於香港發售,同時約有100隻香港基金具資格申請於內地市場銷售。一般預期,首批獲香港證監會認可的內地基金(以下簡稱內地互認基金)可以在2015年第3或第4季在香港發售。

如何確認基金是否基金互認下的內地互認基金?那裡可找到更多有關內地互認基金的資訊?

香港證監會設有一個載有所有向公眾發售認可投資產品(包括基金)的資料庫。除了產品的名稱及發行人的資料外,資料庫亦提供投資產品的整套銷售文件(包括羅列產品主要特點及風險的產品資料概要)。香港證監會已於資料庫內新加入內地互認基金類別一欄,以協助投資者搜尋內地互認基金的資料。請參閱投資產品列表

內地互認基金亦須設立網站,為香港投資者提供資訊。有關網站可能提供內地互認基金的銷售文件、通函、通告、公告、財務報告及最新可知的認購價及贖回價或資產淨值等資料。請參閱香港銷售文件了解內地互認基金如何向香港投資者提供這些資料。

內地互認基金與香港證監會認可的其他基金有什麼主要分別?

  內地互認基金 香港證監會認可的其他基金
基金類別 常規股票基金、債券基金、混合基金、非上市指數基金及實物跟蹤指數交易所買賣基金 沒有規限基金的類別,只要有關基金符合《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守則》的要求
投資地域限制 不得以香港市場爲主要投資方向 沒有就基金投資地域設規限,只要有關基金符合《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守則》的要求
資格條件,例如基金的最低資産規模、成立年期、香港投資者佔比 沒有就資格條件設規限,只要有關基金符合《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守則》的要求
財務報告披露 年報、半年報及季報 年報及半年報
組成文件及財務報告所使用的語言要求 簡體中文 (如投資者要求,基金須就特定内容提供英文及╱或繁體中文版本) 組成文件﹕英文; 財務報告﹕英文及╱或中文
贖回費 固定比率的贖回費 無特定要求

內地互認基金與香港證監會認可RQFII基金有什麼主要分別?

內地互認基金與香港證監會認可RQFII基金均投資於內地資本市場。不過,兩者有以下分別:

  內地互認基金 香港證監會認可RQFII基金
註冊地 中國內地 香港
額度 基金互認安排就資金進出內地與香港設有總額度限制,但不設個別基金管理公司層面的額度 就直接投資內地證券市場的額度,RQFII計劃設有總額度限制,以及在個別持有RQFII資格的投資機構層面亦設有額度限制
基金管理公司 中國證監會持牌基金管理公司 合資格香港證監會持牌基金管理公司,包括主要經營地在香港的基金管理公司及內地基金管理公司、証券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香港子公司
基金投資 直接投資於內地證券市場,沒有額度限制 透過RQFII額度直接投資於內地證券市場
本地投資者參與 在香港的銷售規模佔內地互認基金總資產比例不得高於50% 沒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