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須知

外匯孖展
客戶協議

在香港,投資者可透過獲證監會發牌進行第3類受規管活動(即「槓桿式外匯交易」)的中介人(以下簡稱「持牌公司」)或銀行進行槓桿式外匯交易。

持牌公司須遵守證監會的發牌及其他規管要求。但銀行的槓桿式外匯交易業務屬於受豁免的活動,並不受到證監會的監管。

我應如何開始槓桿式外匯交易?

與證券服務一樣,在進行交易前,你應首先與持牌公司簽訂客戶協議。客戶協議必須包含詳細的服務條款及你與持牌公司的權責,例如保證金要求、何時須繳付保證金、以及持牌公司無須經你同意而可就合約進行平倉的情況。

假如你選擇自行操作帳戶,持牌公司通常會要求你在落盤前確立你作為帳戶持有人的身份。為確保其他人不能在未獲你授權之下操作你的帳戶,你千萬不可以向其他人披露你的帳戶資料及交易代號。而你身為帳戶持有人,將須對帳戶內的所有交易承擔責任。

假如你需要授權第三者操作你的帳戶,你應考慮該人會否事事以你的利益為先。因此,你應慎重考慮應否委託一名客戶主任或持牌公司的職員為你操作你的帳戶。

如我選用全權委託帳戶,應注意哪些地方?

倘若你希望全權委託你的客戶主任在無須事先取得你的指示的情況下為你的帳戶進行買賣,即以全權委託方式進行交易,你便需與持牌公司正式簽署全權委託客戶協議。無論如何,你應在開立全權委託帳戶前慎重考慮你是否需要有關服務或全權委託帳戶是否適合你。

在開立全權委託帳戶時,你的持牌公司會要求你在簽署基本的客戶協議之餘,額外簽署一份全權委託客戶協議。你的持牌公司並會要求你以書面形式授權其代你進行交易,而有關授權須獲得你逐年更新。而持牌公司亦須向你解釋協議的內容、持有全權委託帳戶的風險、你的權責及其管理全權委託帳戶的程序。

當管理全權委託帳戶時,提供全權委託帳戶服務的持牌公司就帳戶的管理及向客戶匯報帳戶的最新資料(例如帳戶的表現)等責任方面,須遵從更嚴格的規定。 例如當全權委託帳戶內的權益淨額由月頭計起的一個月內下跌超過30%,持牌公司便須即時通知客戶最新的權益淨額情況、損失數額等。

如持牌公司或其代表不能提供全權委託帳戶服務,有關限制將被列作發牌條件。

不論你的帳戶屬何性質,你都應緊密地監察你的帳戶活動情況,並就任何異常的地方向你的持牌公司或專業顧問作出跟進。如懷疑有人利用你的帳戶進行不當行為,你應立即聯絡證監會。

我會收到哪些交易文件?

每當你的帳戶進行任何交易時,即無論是開立新倉或平倉,你便應該會收到成交單據(有些公司可能會將成交單據及日結單合而為一),當中載列你的帳戶資料及持牌公司的名稱、交易細節、日期、接獲及執行交易指令的時間、保證金規定等詳情。你同時亦應收到帳戶月結單。你必須確保準時收到有關的交易文件及當中載列的所有資料均屬正確。

當交易出現爭議時,我應該怎樣做及何謂仲裁?

你應首先向持牌公司的投訴主任作出投訴,以解決有關爭議。證監會的網上公眾紀錄冊載列持牌公司投訴主任的聯絡資料。

根據法例,你有權將與持牌公司就與槓桿式外匯合約交易有關的爭議轉介至仲裁小組以仲裁方式解決。你可就有關的程序,聯絡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仲裁小組的書記。將爭議提交予仲裁的一方須繳付1,000港元的按金。成員由財政司司長委任的仲裁小組將會處理有關仲裁。仲裁員的裁決是最終裁決及具約束力。此外,敗訴一方或須承擔仲裁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