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的門檻

專業投資者

除了《證券及期貨條例》所指定的機構專業投資者,任何財富達到指定總額的個人、法團、信託法團及合夥公司,也會被界定為專業投資者。

《證券及期貨條例》下所指定的機構專業投資者,例子有香港交易所、銀行和經紀行、保險公司、投資計劃包括集體投資計劃和強積金計劃及這些計劃的管理公司。一般假定這些市場從業者都擁有豐富的投資知識和經驗。

個人專業投資者門檻:$800萬

條例亦界定那些以資產或投資組合計算,達到指定總額的個人、法團、信託法團及合夥公司為專業投資者。

  • 個人:$800萬或以上的投資組合。
  • 法團及合夥公司:$800萬或以上的投資組合,或$4,000萬或以上的總資產。
  • 信託法團:$4,000萬或以上的總資產。

就法團專業投資者而言,除了以上的財富水平規定,如法團主營業務為持有投資項目,並由任何一名或以上專業投資者全資擁有,那麼,該法團亦會是專業投資者。另外,任何全資擁有一家法團專業投資者的控股公司,亦會自動成為法團專業投資者。

計算個人投資組合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