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全球領先的國際金融中心之一,香港執行嚴謹的規管機制來維持銀行體系及貨幣的穩定性,備受推崇。 香港金融管理局 (金管局)負責監管香港的銀行業務及接受存款業務。

香港實行存款機構三級制,分別為持牌銀行、有限制牌照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全部統稱為認可機構。這些機構須遵守《銀行業條例》各項規定,包括:

  • 保持充足的流動資金及資本
  • 向金管局提交定期申報表
  • 遵守有關向任何客戶、董事或僱員的貸款限制
  • 審批董事、高層管理人員及控權人的任命

只有持牌銀行才可經營往來及儲蓄戶口業務,並接受公眾任何數額與期限的存款,以及支付或接受客戶簽發或存入的支票。

有限制牌照銀行主要從事商人銀行及資本市場活動等業務,並可接受50萬港元或以上任何期限的存款。

接受存款公司大部分由銀行擁有或與銀行有聯繫,主要從事私人消費信貸及證券等多種專門業務。這些公司只可接受10萬港元或以上,最初存款期最少為三個月的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