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貸來源

債務及借貸
規管及投訴

在香港,你可向持牌銀行、接受存款公司及放債人借錢。

持牌銀行

銀行提供各種個人信貸服務,包括信用卡、按揭及私人貸款。

接受存款公司

接受存款公司大部分由銀行擁有或與銀行有聯繫,主要從事私人消費信貸及證券等多種專門業務。這些公司只可接受10萬港元或以上,最初存款期最少為三個月的存款。

放債人

放債人的服務對象是沒有抵押品、信用評分差劣或因其他原因而不合資格向銀行或接受存款公司借貸之人士。放債人收取的利息或會高於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但貸款的批核時間可能較快,亦未必太看重借款人的信用記錄。

規管

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均受香港金融管理局《銀行業條例》監管。香港金融管理局和財政司司長均為銀行業務諮詢委員會委員,委員會就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業務的相關事宜向香港特區政府提供意見。

放債人必須持有有效的放債人牌照。放債人的領牌事宜及放債交易均受到《放債人條例》規管。想知道更多有關本港放債人牌照的事宜,請參閱公司註冊處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