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委會教學材料(「材料」)使用條款

本使用條款(「本條款」)構成你(「使用者」)與投資者及理財教育委員會(「投委會」)之間具約束力的協議,並規定了使用者應如何使用材料。一旦使用材料,使用者即確認其已細閱及明白本條款,並同意受本條款約束。如使用者不同意本條款,便不得使用材料。此中文使用條款為英文版本譯本,如中、英文兩個版本有任何抵觸或不相符之處,應以英文版本為準。

投委會可全權酌情地隨時修改本條款而毋須事先通知使用者。經修訂條款將於投委會網站發佈。任何修訂在發佈時會即時生效。請定期瀏覽投委會網站,以檢示任何可能出現的修訂。使用者在任何修訂後繼續使用材料,將被視為其已接受有關修訂。

投委會已盡力確保本材料內所載資料在出版或發表之時為準確,但材料乃按「現狀」提供。投委會概不就材料(包括在任何特定情況下使用資料的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非侵權性、可靠性和恰當性)作出任何種類的聲明、陳述或保證(不論明示或暗示)。投委會毋須負責因應不斷改變的法例和作業方式而持續更新本材料。在任何情況下,就源自材料或與材料相關的情況(包括使用或依賴本材料,或任何無法使用材料的情況,且不論是否因為投委會的疏忽或任何錯誤或資料缺失或其他情況而引起),投委會,其總監、高級人員、僱員和/或代理均毋須承擔任何責任(包括第三方責任),亦毋須處理因上述情況引起之任何種類損失或破壞所致的索償。

授予許可
受限於本條款,投委會授予使用者非獨佔、不可轉讓、不可再轉授、有限及可撤銷的許可(「使用者許可」),在使用者擁有或控制的活動內使用材料作教育及非商業用途。禁止把有關材料或任何與材料相關的遊戲、工作紙、文本、圖片、音樂、條碼、視頻、數據、超連結、顯示或其他與材料相關的內容作任何轉售、轉移或分發。使用材料時,使用者須確保現場有足夠數目並經過訓練的主持人方可使用材料。使用者須與投委會合作,在投委會要求下就使用材料提供反饋。

投委會保留全權酌情,在給予使用者7天通知而毋須給予任何理由的情況下隨時終止其使用者許可。如使用者有違反本條款的任何行為,投委會可即時終止其使用者許可。使用者許可終止時,使用者須迅速向投委會歸還由其管有的材料或銷毀所有該等材料。

禁止使用
不得使用材料以作出任何以下行為:

  • 騷擾、濫用、追蹤、威脅、中傷或以任何形式違反或侵犯任何他人的權利;
  • 非法、欺詐或欺騙的行為;
  • 煽動可構成刑事罪行或招致民事責任的行為;或
  • 以任何形式違反本條款。

版權
投委會乃本材料版權及其他知識產權之擁有人。未經投委會書面許可,不得複製、分發本材料(全部或部份)或將其用於商業用途。在不影響上述條文的前提下,使用者在取得投委會的書面同意前,不得在任何與廣告、宣傳、市務相關的項目上使用材料內之任何知識產權或以其他商業形式使用該等知識產權,包括本錢家有道或投委會商標。

彌償
使用者同意就因為使用者使用材料而引起或導致的所有第三方索償、損失、法律責任、開支、損害賠償及費用,對投委會及其總監、高級人員和僱員作出補償,使其免受任何損失。

司法管轄權
本條款須受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的法例規管。任何由本條款引起之爭議須受香港法院的專屬司法管轄。

聯絡投委會
如使用者有任何關於材料的要求、問題或投訴,請聯絡投委會(地址為鰂魚涌華蘭路18號港島東中心54樓或電郵至:info@ifec.org.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