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互認對投資者的影響

基金

香港證監會與中國證監會於2015年5月22日聯合公布開展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安排,即允許符合條件的內地與香港基金按照簡易的審批程序獲得認可,在對方市場向公衆進行銷售。

兩地的證監會已就互認基金的資格條件、申請程序、運作要求及監管安排進行規定,亦已建立跨境監管執法合作機制,以及就跨境基金銷售建立信息互換及監管合作的框架,確保兩地基金投資者得到同等水平的保障。基金互認計劃將於2015年7月1日起實施。初始投資額度爲資金進入內地與香港各3,000億元人民幣。

兩地基金市場發展重大突破

基金互認是繼滬港通後,進一步促進內地與香港金融合作和發展的一項重大突破。這是內地市場首次讓海外零售基金於內地銷售,同時亦是第一次讓內地零售基金向海外市場銷售。基金互認除了為兩地基金市場發展注入新的動力,更讓兩地投資者有更多元化的基金選擇。

投資內地市場的新渠道

雖然現時香港市場上已有一些投資於內地資本市場的基金 (例如RQFII基金、QFII基金),但基金互認為香港投資者提供一個新渠道,讓他們可以投資於由內地基金公司管理的基金。香港市民有更多投資內地的產品選擇之餘,亦可以透過不同類型的內地基金,達到進一步分散投資組合風險的效果。

合資格產品

在初始階段,只有常規股票基金、債券基金、混合基金、非上市指數基金及實物跟蹤指數交易所買賣基金符合資格參與基金互認。

內地基金如欲申請香港證監會認可在香港市場發售,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 基金乃根據內地的法律法規及其組成文件而成立、管理及運作;
  • 基金是中國證監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註冊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
  • 基金必須已成立一年以上;
  • 基金的資産規模不得低於人民幣2億元或等值外幣;
  • 基金不得以香港市場爲主要投資方向;及
  • 在香港的銷售規模佔基金總資產的比例不得高於50%。

同樣地,香港基金如欲進入內地市場亦要符合中國證監會設定的類似相應條件。

兩地市場基金總數

香港是一個開放型基金市場,符合香港證監會《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守則》要求的基金(包括海外基金)均可申請在香港向公眾發售。目前,約30%的證監會認可基金是在香港註冊成立,其餘70%是海外基金,包括來自盧森堡、愛爾蘭等歐洲主要基金中心的基金。內地方面,現時所有註冊基金均於內地註冊成立。

基金數目
截至2015月3月底
證監會認可基金 內地註冊基金
股票基金 1,011 747
債券基金 394 415
混合基金 107 447
貨幣基金 47 180
其他* 266 238
合計 1,825 2,027

*其他基金包括:

  • 香港: 指數基金、基金的基金、保證基金、對沖基金等
  • 內地: 封閉式基金、QDII基金等

 

根據初步估計,符合資格條件可以申請在香港發售的內地基金約有850隻。而符合相關要求可以申請在內地發售的香港基金約有100隻。 一般預期,首批獲香港證監會認可的內地基金(“內地互認基金”)可以在今年第3或第4季在香港市場發售。

分銷安排

內地互認基金在本港的分銷程序跟其他市面上的零售基金無異,必須經由持有香港證監會牌照的中介人進行,並符合香港的相關法規。例如,內地互認基金必須:

  • 向香港投資者提供繁體中文及英文版本的香港銷售文件,當中包括向中國證監會呈報的最新招募說明書(即銷售文件)﹑向香港投資者提供的補充文件,以及羅列基金主要特色和風險的產品資料概要。
  • 所有內地互認基金廣告材料須符合香港的相關法例規定。
  • 內地互認基金必須在香港委任一家公司作為其代表,處理基金在香港的事務,例如接受認購及贖回申請、提供基金組成文件讓公眾查閱等。

投資內地互認基金的風險

基金互認安排是一項新的政策,投資於內地互認基金會涉及有關政策的相關風險,例如額度的限制、及內地基金未能持續滿足有關的互認資格條件。在基金營運方面,雖然兩地市場的運作可能存在差異,但內地互認基金的管理人有責任確保內地及香港投資者在投資者保障、權利行使、信息披露等方面獲得公平對待。

內地互認基金以內地股票及債券市場為主要投資目標,相關風險大致與其他以內地市場為主要投資目標的基金相若,包括內地宏觀經濟風險、單一市場風險、貨幣風險、內地A股市場相關風險(例如市場波動,投資於中/小型股風險等),內地債券市場相關風險(例如債券質素、評級標準、流通及信貸風險等)。如欲了解更多,請參閱有關內地市場風險投資人民幣產品風險

投資者教育中心即將推出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專頁,為你提供更多相關資訊,敬請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