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股

集資及收購
股東權益
集體投資計劃
供股

上市公司在有需要時可以發行新股進行股本集資。供股包括不設供股權買賣的Open offers是常見的股本集資。

當上市公司出現資金短缺,可能會建議供股集資,邀請現有股東認購額外的股份。股東可以按照自身情況,決定是否供股。如果供股設有供股權買賣,即並非Open offers,股東就可以選擇在市場上出售供股權。

股東會按照認購比例,即每持有一股現有股份,可以認購多少新股,來認購新股。如果股東想認購超過供股權的股份數量,可以申購「額外供股股份」,即申請認購其他股東放棄認購的供股股份。為了提高股東供股的意欲,供股價通常會比起股票市價有一定的折讓

散戶股東的權益與保障

在本港現行上市機制下,某些供股及集資活動需要得到小股東的批准,才可以進行。舉例,如供股,以單次計算,或累計過去12個月進行的供股及集資活動,會令到公司的已發行股本或市值增加超過50%,就要得到小股東的批准。如果散戶股東覺得公司建議的集資活動不符合股東及公司利益,就可以透過行使投票權,否決有關的建議。

由2018年7月3日起,《上市規則》會有一些新措施限制公司濫用集資活動,包括會帶來高度攤薄效應的集資活動,以及透過集資活動將公司控制權易手,加強對散戶股東的保障。以下是《上市規則》中涉及集資活動的主要修訂。

  • 按個別計算,或12個月(滾動計算)內出現的集資活動合計,禁止那些會做成股價攤薄效應達25%或以上的供股(包括Open offers)及特定授權配售。特殊情況除外,例如公司出現財政困難。
  • 規定所有Open offers須取得少數股東批准,除非有關新股是根據現有的一般性授權發行。在一般性授權下,公司可以發行不多於已發行股份20%的股份,而不需要得到股東的批准。
  • 集資活動的包銷安排方面,廢除供股(包括Open offers)作出包銷安排的規定,並要求包銷商需要有獨立性。
  • 規定必須採用額外申請安排或補償安排,以處理在供股(包括Open offers)中未被認購的股份。
  • 如控股股東及其聯繫人作出額外申請,但這些申請加上其按股權比例所應得證券大於發行規模,有關超出發行規模的額外申請將不予受理。

供股對於股東來說可以是一道兩難題。面對公司提議的集資活動,股東可以考慮以下事情,再作決定,包括集資活動的條款、公司的基本因素及集資的逼切性,自己是否有能力認購供股股份,以及是否可以在市場上出售供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