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购买复杂产品时的额外保障措施

复杂产品
专门基金
结构性产品
债券

市面上的投资产品五花八门,有简单的,也有复杂的。复杂产品是指由于其结构复杂,令一般零售投资者难以理解其条款、特点及风险的投资产品。

在传统非网上的销售环境下,中介人通常只会为投资者介绍有限数目的投资产品。而且,一般来说,复杂产品是在中介人提供建议的情况下向投资者销售。根据证监会的规定,持牌人或注册人向客户招揽销售或建议任何金融产品时,应确保其向该客户作出的建议或招揽行为,在所有情况下都是合适的,包括需要考虑客户的财政状况、投资经验及投资目标等。所以,投资者在非网上的销售过程中购买复杂产品,一般会受到合适性规定所保障。

然而,由于网上投资平台发展迅速,投资者现时可以自行接触及购买各式各样的投资产品,包括复杂产品。在网上平台进行投资时,投资者一般不需联络任何销售人员或投资顾问,便可以直接根据平台提供的资料选择及购买投资产品。由于复杂产品通常较难理解,加上在网上环境下一般不会与销售人员或投资顾问沟通及获得适当的指引或建议,部分投资者可能因而购入不合适的复杂产品。

为加强对投资者的保障,由2019年7月6日起,合适性规定已扩展至中介人按客户要求而出售或客户自行购买复杂产品的情况 (在交易所买卖的衍生产品除外 – 见附注)。新措施适用于网上与非网上销售环境,中介人在按客户要求而出售或客户自行购买复杂产品时,须评估客户是否适合投资于有关的复杂产品,亦必须向客户提供主要产品资料(例如复杂产品的主要条款和特点)及警告声明,尤其是「本产品属复杂产品,投资者应审慎行事」或类似的警告。

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投资者应该细阅有关产品资料,并留意警告声明。

 

额外保障措施适用的复杂产品例子

  • 复杂债券(例如是属永续性质或后偿性质的债券,或那些具有浮息或延迟派付利息条款、可延迟到期日,或那些属可换股或可交换性质或具有或然撇减或弥补亏损特点的债券,或那些具备非单一信贷支持提供者及结构的债券)及/或由一项或以上特点组成的债券
  • 证监会认可的衍生产品基金
  • 证监会认可的对冲基金
  • 证监会认可的非上市结构性投资产品(包括股票挂鈎存款、股票挂鈎投资工具/投资等)
  • 其他并非在交易所买卖的结构性投资产品
  • 证券型代币

 

额外保障措施不适用的交易所买卖复杂产品例子(见附注)

  • 于香港期货交易所买卖的期货合约
  • 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买卖的股票衍生工具(例如是衍生权证、牛熊证及上市认股权)
  • 证监会认可及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买卖的合成ETF及期货ETF
  • 证监会认可及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买卖的杠杆及反向产品

复杂产品 = 高风险?

复杂产品各有不同的复杂程度和风险水平。因此,复杂产品并不一定高风险。举例来说,债券基金很多时都会基于不同原因大量使用衍生工具,例如环球债券基金需使用衍生工具以进入一些限制外来投资的市场,从而获得投资这些市场的机会。另一方面,很多简单(即容易理解的)产品,例如一些并不复杂的高收益债券,也可以有非常高的风险。

投资产品的复杂性可由多个原因引致 (例如使用衍生工具、缺乏具流动性的第二市场,以及欠缺足够及透明的产品资料),因此,不论其风险水平高或低,都令一般零售投资者难以理解有关产品。所以,额外保障措施要求中介人在按客户要求而出售或客户自行购买复杂产品时,必须确保该产品真的适合该客户。

投资者应为自己的投资决定负责,就算是简单产品

简单产品指那些一般零售投资者在合理情况下可以理解其条款、特点及风险的产品。但投资者应注意简单产品不一定代表风险较低。不少简单产品其实风险甚高(例如一些并不复杂的高收益债券)。由于中介人并不需要就客户自行购买简单产品而进行合适性评估,因此投资者不应忽视或低估投资于有关产品的风险,并应对自己的投资决定负责。

投资决定要明智

不论是简单或复杂产品,亦不论是投资者自行购买或经中介人招揽销售或建议购买,投资者都应该自己做功课,深入了解产品特点和风险,审慎评估及选择符合自己投资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如有疑问,应寻求专业意见。

客户协议书内的合适性条款

除了上述的证监会合适性规定外,客户协议书内也设有合适性条款,要求中介人在向客户招揽销售或建议任何金融产品时须确保产品的合适性。然而,该条款在不涉及招揽销售或建议购买时便不适用。换言之,客户协议书内的合适性条款并不能保障自行购买任何金融产品(包括复杂产品)的投资者。

 

 

附注:复杂产品如属在香港交易所或在指明司法管辖区交易所买卖的衍生产品,上述的额外保障措施将不适用。这是因为在交易所买卖的衍生产品一般具有划一的特点,并已设有其他措施规管其销售。请按此处 ,查阅交易所买卖产品的指明司法管辖区的名单。

 

2019年7月4日